学校发展党员规则

发布时间:2012-04-17 13:27: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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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组织经常性的一项工作。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对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结合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针对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做好“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的工作,努力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管理

第五条 要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保持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党支部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及其他各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介绍入党识,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能够及早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以利于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

第六条 要认真做好团组织推荐优工作。推荐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步骤:①由学生工作党支部向各班团支部提出该班递交入党申请人员名单;②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公布申请人员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将获得投票总数半数以上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初步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会充分讨论,提出推荐意见,经辅导员审核后,向院团总支汇报,领取正式《推荐表》;③学生党支部负责填写《推荐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推荐意见;④《推荐表》由院团总支报校团委推荐并签署意见;⑤校团委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交学生工作党支部,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时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支部书记和学生中的正式党员担任,或者教工党员担任。要认真填写《培养对象考察表》,考察内容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考察记录要有具体内容,不能只写几句原则话,支委会每半年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至少每两个月应同培养对象谈话一次,之后将考察及谈话意见填入考察表的相关栏目。

第八条 培养对象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生工作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党内外学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院党总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问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式外调。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 对发展对象学习成绩要求:一是每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学习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一般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但如果非毕业班同学仅有一门补考,毕业班的同学不超过两门补考,而且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也可以发展,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能发展;二是虽然没有出现补考,但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下者原则上不能发展;三是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四是学生干部、特殊贡献者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党校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包括:将《培养对象考察表》(含本人申请、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团组织推荐表、成绩表(从学校教务系统打印)、党校合格证、政审材料等一并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志愿书。

第三部分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程序。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学生工作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养考察表等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第十三条 审批预备党员程序。⑴党总支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⑵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⑶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总支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⑷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⑸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⑹党总支审批之后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加盖党委印章、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继续考察。严格预备党员管理制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大会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个人谈心、汇报、集中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所在党支部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向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手续、要求以及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等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批,而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预备党员转正要求:具备党员条件,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归档保管,等学生党员毕业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对离校前未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和未批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做好工作,把他们在校的表现如实介绍给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教育和培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院党总支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国际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国际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规划》、《国际学院党总支对党支部考核细则》,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总支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各支部制定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时,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际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5d8f4169eae009581bec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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