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债权转让人):包淑兰 (身份证号: )
乙方(债权受让人):赵禹尧(身份证号: )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白玉静出售给甲方位于海拉尔区海拉尔区建新路162付104号进口左侧83平方米房屋未交付,正在诉讼中。
二、 现甲方将对白玉静享有以上物权或诉讼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 履行方式、期限:以甲方与白玉静的诉讼判决结果为依据。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白玉静:
根据我与赵禹尧在 2016 年3月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出售给我位于海拉尔区海拉尔区建新路162付104号进口左侧83平方米房屋未交付,我正在起诉你。于2016年3月8日起转给赵禹尧,请你依据诉讼判决结果向赵禹尧履行义务(物权或诉讼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16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d4220376eeaeaad1f330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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