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3-03-07 13:35: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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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



增值税企业类型




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条形码

9CM*3CM

使

ZG11WS010<税务机关盖章区><纳税人盖公章区>填表日期:年月日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小规

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是否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税控IC/报税盘/传输盘号码

□是□否
金税卡/金税盘/税控盘号码
备注:纳税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本登记表背面所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数字证书使用协议》及数字证书其他相关规定,并保证登记表上资料准确、真实、有效。

<纳税人盖公章区>
明:
1、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2、请在指定区域内盖纳税人公章;
3、纳税人资格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时间,纳税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4、金税卡/金税盘/税控盘号码及税控IC/报税盘/传输盘号码由企业发行岗在办理发行时填写;5、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纳税人各一份。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数字证书使用协议(用于金税盘/税控盘)
甲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乙方(纳税人)(与正面同)

乙方经向甲方申领数字证书而获得甲方提供的数字证书信任服务。乙方知悉并承诺在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及甲方电子认证体系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证书”指:包含了证书持有者的企业身份信息,公钥及证书颁发机构(CA)的签名,在网络通讯中标识证书持有者的企业真实身份,并且保证信息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
甲方保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办税系统接受的数据信息与乙方提交数据信息的一致性,承认和接受乙方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验证后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办税系统提交的数据信息,同时保证该系统接受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字证书和密码是乙方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时用于身份识别的法律依据,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税务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交易。无论乙方实际上是否将数字证书或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需对该数字证书或密码下完成的一切交易负责。凡是使用数字证书与密码进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所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对提交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通过数字证书及密码验证后所提交的数据信息由甲方妥善保存,并作为乙方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税务资料。
第五条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安全认证,办理涉税业务无需另行递交纸质资料,可实现无纸化办税。当前深圳国税局已开放接受数字证书安全认证的办税业务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网上文书申请8类文书)。深圳国税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出其他无纸化办税业务,具体请见电子税务局发布的通告。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经核实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变更或终止手续。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并不意味着之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此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依然生效,乙方仍应对本协议变更或者终止之前的原数字证书的使用行为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205abe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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