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8 17:15:5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重庆市烟草公司销售分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车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局《重庆市烟草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渝烟局安[2001]410)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管理组织

(一)公司办公室下设小车队,车队设车辆管理员和技安员各一名。车辆管理员负责车队日常事务管理和车辆调度;技安员负责车辆技术安全管理。

(二)公司成立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车辆管理员、技安员组成。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和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车辆管理

(一)车籍管理

1.按行业要求,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车籍档案等档案。

2.严禁公车私挂,凡车辆财产所有权属于行业的,必须办理归属行业管理的车辆运营手续。由于工作原因,较长时间借给行业外单位的车辆,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凭明确的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的有效借用手续方可借出。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车辆,要及时过户,及时完善转籍手续,坚持先转籍后交车的原则。

3.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和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使。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较长时间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可作停驶处理。技术状况较好的,因其他原因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应封存。封存与启封车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车辆调配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人驾驶,并实行驾驶员定期调整制。原则上每年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辆及驾驶员调整意见,报公司研究后执行。调整意见下达后三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仍按此程序办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2.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其他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领导出差或不需用车时,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3.车辆调度原则:坚持先远后近,先来后到原则;坚持重要事情优先派车原则;坚持不得因私事派车原则。

4.公务用车调度程序:

1)主城八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由用车人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2)主城八区外,由用车人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再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3)节假日用车,由用车人放假前三天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再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4)外单位借用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三)车辆检修

1.加强车辆自检自查。技安员全年组织车检不得少于12次,驾驶员参加集中车检全年不得少于9次。

2.需更改车型及外部设施、车身颜色或加装车辆内部设施的,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坚持车辆定点维修、定点美容的原则。

4.车辆维修、美容审批程序

需维修或美容的车辆(每辆车美容全年不得超过9),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记录,经技安员对修理项目初审和价格预估后填写《汽车派修申报单》。维修、美容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由车辆管理员审批;在5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签署意见,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在3000元以上的,由车辆管理员和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出差期间车辆发生故障需就近维修的,需事先征得车辆管理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车辆大修由车队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5.维修管理

1)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例行保养一次,由技安员核对行驶里程后进行保养。

2)车辆维修换件单配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技安员须到现场确定是否更换;单配件在1000元以上的,车辆管理员和技安员须到现场确定是否更换。

3)维修换件(除例保项目外)单配件在300元(含)以上的,一律实行回收登记制度(车辆管理员按车辆牌号、驾驶员、维修日期、配件名称签收存放)。

4)车辆在维修期间,驾驶员负责到现场监督维修质量。

(四)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公司定点停车场,并需完善车辆停放手续。

所有驾驶员(不含领导车相对固定驾驶员)在除公务时间外应实行定点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定点停车场(在有停车条件的情况下,如下午五点半后还在执行公务的和第二天早上九点以前出车的,车辆可不实行定点停放)。

(五)油料管理

1.主城八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在主城八区外加油的,必经用车人签字证实。

2.车辆油耗实行定额控制管理〔单车油耗标准<每年调整一次>见附件一〕。

单车油耗全年拉通计算考核。超过定额控制标准的,按超标部分全额处罚。

处罚金额=(年实际加油量-年行驶里程÷100×百公里油耗标准-年末油箱所存油量)×年平均油价。

(六)洗车费、停车费实行定额管理。车辆洗车费在150/车·月内的凭票据报销;停车费在220/车·月(领导固定车辆固定停车费除外)内的凭票据报销。

(七)加强车辆随车工具及车辆证照的管理,实行登记交接制度。

(八)单车费用使用情况实行每月公示制度。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管理

1.公司每两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对资格审查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由办公室提出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意见,报公司研究批准后执行。

2.对发生重大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驾驶员,除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并待岗半年至一年,或改换其他工作,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3.两年内累计损失达重大以上标准的,且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半年,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达特大以上事故标准的,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待岗或改换其他工作,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4.一年内连续发生4次轻微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处以吊扣驾驶证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正式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待岗半年至一年,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5.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的(含两天)、不服从工作安排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正式驾驶员待岗2个月或调离驾驶岗位,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工作要求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条例》和《汽车运输业技术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必须做到《重庆市烟草行业管理规定》中的“十不准”。

2.按公司作息时间严格考勤,执行请假审批制度。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将车钥匙交到车辆管理员处。

3.所有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且要保持通讯畅通。

4.驾驶员必须参加每月集中的交通安全学习。车辆管理员全年组织安全学习不得少于12次,驾驶员参加集中安全学习不得少于9次。

5.驾驶员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并要求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需于次月3日前(若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将行车记录交到车辆管理员处。

6.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三)驾驶员待遇及行车津补贴

1.驾驶员享有《重庆市烟草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权利。

2.驾驶员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技安员(驾驶员兼)每月享受补贴100元。

4.驾驶员津补贴

1)安全津补贴

无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位驾驶员安全津贴200元/月。

2)行车津补贴

公务车驾驶员按行驶里程计算行车津补贴,每公里补贴0.20元,在主城八区出车的每一次另补贴4元(一次出车8小时以上的,按3次计算)。其补贴按月度兑现。

3)领导驾驶员,出车在18天以上的(含18天),行车补贴实行包干制,每月补贴标准600元;不满18天的,按公务车计算行车补贴。

4)驾驶两辆车的驾驶员每月增加固定补贴300元。

5)行车津补贴由办公室造表发放。

5.驾驶员加班工资

驾驶员加班工资按公司加班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6.驾驶员差旅费和行车费用

驾驶员差旅费和行车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7.劳保

根据《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的意见》(渝烟局人劳[2004]69号文)的规定,每个驾驶员每月发放手套一双、每六个月发放毛巾一张、每两年发放工作服一套、每四年发放眼护具一副。

五、安全管理

(一)交通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与驾驶员每年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应对车辆安全负责。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部门负责人和用车人将承担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视其情况研究处罚意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分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定以公安机关的责任裁定书为准。

(四)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及时查处各类交通事故。凡发生交通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事故详细经过和书面检查。

六、考核与奖惩

(一)奖励

1.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为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有突出贡献者,对驾驶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经公司核实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年终公司对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奖励安全目标奖金1200元;一年内公司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含机械事故)的,对分管安全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车辆管理员奖励安全目标奖金1200元。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的责任大小和损失金额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以此计算损失赔偿金,驾驶员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000元。

1)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年终安全目标奖金和方针目标奖金。

2)全年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 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和年终安全目标奖金,并扣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10分。

3)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6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5分。

负同等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3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3分。

负次要责任的,每次处罚1000元。

4)发生交通事故,对管理人员按驾驶员赔偿金额的5%进行处罚。

2.不服从车辆调度的驾驶员,每次扣款500元。

3.不按规定定点停车的,每次扣款500元。

工作时间外在非定点停车场和无人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或停车手续不全或公车私用等情况下发生车辆被盗或毁损的,按被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50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私自出车、私自把车辆借给其他人(含公司驾驶员)驾驶的,一次扣年终安全目标奖2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5分,招聘驾驶员发生三次以上则予以辞退。

5.主城八区未在规定地点加油的、主城八区外加油无用车人签字证实的,油费不予报销。

6.未按程序报批维修、美容的,发生的维修、美容费用一律自行负责;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不到现场监督的,按旷工论处;应回收的旧配件未按规定交回的材料费自负。

7.不如实、完整填写行车记录的和未按规定时间交行车记录的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和补贴不予报销。

8.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罚款和安全学习培训费,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不开手机又不提供联系方式而延误工作每月累计达三次(含)以上的,取消当月通讯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或辞退。

10.私自延长用车时间、改变用车地点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各种补贴不予报销。

11.对无故不参加集中车检和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每次扣安全奖金100元。

12.对上班(含午休)时间饮酒的、酒后驾车的驾驶员,每发现一次扣年终安全目标奖3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10分。

七、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0641日起执行,以前的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销售公司各型车辆油耗控制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2da166fce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de.html

《车辆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