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津民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2.17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12〕1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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