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27 13:58: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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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RL/ZD-20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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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考察,结合其专业技术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等因素,对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公司内部进行重新评介认定,以合理、有效地选拔、任用公司内部专业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的员工。

2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的组织

2.1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评定由公司行政部组织,中级职称以上由总经理参加、参评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经理、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共同参与评定;助理级职称由行政部经理、参评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参与评定;员级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办公室主任、参评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参与评定。具体按《专业技术等级评定程序》执行。

2.2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2月,评定标准执行时间为次年1月至12月。

3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项目内容:

3.1 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必须具备拟评定职称的相应资格,以人事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依据。

3.2 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内容:

3.2.1 专业技术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权重15%,满分100分):设计类、工程类、工程类(监理)、会计类、经济类。

3.2.2 近两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权重20%,满分100分):考察其近两年月平均绩效考核分值,不低于80分。

3.2.3 专业技术能力(权重3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术实绩为依据,是否有较高的或较好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过去的工作是否存有潜在的隐患,需提供实例(如工作职责范围内专业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及彻底程度、因技术能力问题未能发现或解决的潜在隐患)。

3.2.4 计划、组织、控制能力(权重15%,满分100分)

3.2.5 工作态度评定(权重10%,满分100分):以其在近两年工作中的工作表现、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负责程度评定,需提供实例(如解决工作问题的及时性、公正维护公司利益情况、考勤情况等)。

3.2.6 工作协同能力考核(权重1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近两年工作中与其他部门、人员共同工作中的协同、协调能力,需提供实例(如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工作问题上交情况、提出工作界定情况(次数))。

3.2.7 部门、所从事项目或个人受奖惩情况:

3.2.7.1 部门或所从事项目(工作)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个人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另加1~2分;个人因工作出色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的,另加1~3分。

3.2.7.2 个人当年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评或处分的,另扣1~2分;个人受公司批评或处分的(严重警告三次以上、记过、记大过),另扣除1~3分。

3.3 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内容:

3.3.1 专业技术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权重15%,满分100分):设计类、工程类、工程类(监理)、会计类、经济类、司机。

3.3.2 近两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权重30%,满分100分):考察其近两年月平均绩效考核分值,不低于80分。

3.3.3 专业技术能力(权重3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术实绩为依据,是否有较高的或较好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过去的工作是否存有潜在的隐患,需提供实例(如工作职责范围内专业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及彻底程度、因技术能力问题未能发现或解决的潜在隐患)。

3.3.4 工作态度评定(权重20%,满分100分):以其在近两年工作中的工作表现、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负责程度评定,需提供实例(如解决工作问题的及时性、公正维护公司利益情况、考勤情况等)。

3.3.5 工作协同能力考核(权重2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近两年工作中与其他部门、人员共同工作中的协同、协调能力,需提供实例(如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工作问题上交情况、提出工作界定情况(次数))。

3.3.6 部门、所从事项目或个人受奖惩情况:

3.3.6.1 部门或所从事项目(工作)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个人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另加1~2分;个人因工作出色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的,另加1~3分。

3.3.6.2 个人当年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评或处分的,另扣1~2分;个人受公司批评或处分的(严重警告三次以上、记过、记大过),另扣除1~3分。

4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标准

4.1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第三章所述相应内容评定。

4.2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初评者,评定分须达到80分以上,评定等级以该职称相应最低等级执行,具体如下:

4.2.1 助理级以上:二等:、三等。

4.2.2 员级:二等:、三等:、四等。

4.3 属职称等级重新评定(核定)者,其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按重新评定(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4.3.1 助理级以上职称:一等90分以上、二等85分以上、三等75分以上,核定达不到75分者降到下一职称最高等级。

4.3.2 员级:一等90分以上、二等85分以上、三等80分以上、四等75分以上,核定达不到75分者可按行政职等重新评定。

4.4 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审批表》,报人员所在部门经理(主管)、行政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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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由审计监察部负责检查和监督。

5.2 本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3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5.4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e6184d2b160b4e767fcf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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