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实施安全

发布时间:2019-03-15 01:51: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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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实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信政办[2006]29号【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17【实施日期】2006.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实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信政办〔200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多数矿山规模小,投入少,装备差,管理水平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十分突出,尤其是在前阶段处理部分县、区非煤矿山事故中,发现少数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存在有重发证、轻管理或不按职责发证,在事故面前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监管局面混乱,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安委〔2002〕10号)及省安全监管局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一〔2003〕264号)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矿山生产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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