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04-04 10:03: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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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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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在职员工,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署高息储蓄合同,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携款潜逃,而受害公司因为签署的合同无效,而维权困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请继续阅读。▲

  ▲一、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
  ▲二、民法规定
  中国《民法通则》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则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对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依此规定,就狭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订立合同行为而言,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处于未定状态,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该无权代理转变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民事责任,自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可见,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就其效力而言,为效力待定合同;就其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则取决于合同效力状态的确定。
  ▲三、刑法规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员工▲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是会受到法律严惩的,在发生类似案件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查验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权力,以免自己受害,在案件发生后,也要及时维权,并保留证据以便后续的案件侦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9f3080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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