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税务处理
一、 建筑行业日常成本费用发票可抵扣项目及适用税率(见附表1:(建筑行业发票)工程施工部分可抵扣项目及适用税率明细表,附表2:(建筑行业发票)日常费用可抵扣项目及适用税率明细表)
二、 建筑行业税务成本费用发票占工程总价的比例
工程成本费用发票 | 占工程总价的比例 | 备注 |
材料发票 | 50%-65% |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材料发票一定要过账 |
人工工资 | 30%-35% | 每月每人工资不超过3500,需要附身份证复印年 |
费用发票 | 5%-10% | 油费、餐费、住宿费、过路费、机械费、运费 |
利润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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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行业税率及税负
1、建筑行业税率
纳税性质 | 征收方式 | 国税 | 地税 |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税 | 附加税 | 印花税 | 资源税 | ||
小规模纳税人 | 查账征收 | 税率3% | 利润25% | 税率1% | 附加税综合税率12% | 万分之5 | 每立方3元 |
一般纳税人 | 查账征收 | 税率11% | 利润25% | 税率1% | 附加税综合税率12% | 万分之5 | 每立方3元 |
2、建筑行业税负
(1)案例: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工程价款100万元,该项目发生工程成本为833707.98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45887.47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工程项目需缴纳多少税款?
工程总价 | 税点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应交增值税 | 应交增值税税负 |
1,000,000.00 | 11% | 900,900.90 | 99,099.10 | ||
材料票税额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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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443.47 | 17% | 376,358.08 | 77,085.39 | 11,919.61 | 1.1920% |
144,026.00 | 6% | 135,384.44 | 8,641.56 | ||
48,418.00 | 3% | 46,965.46 | 1,452.54 | ||
工程不含总价 | 材料票税额60% | 人工工资26.5% | 费用票5% | 利润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税负 |
900,900.90 | 558,707.98 | 265,000.00 | 5,000.00 | 72,192.92 | 18,048.23 | 1.8048% |
应交增值税税负 | 企业所得税税负 | 地税附加税税负 | 综合税负 |
1.1920% | 1.8048% | 1.3500% | 4.3468% |
(2)以上案例在合理避税的情况下,该工程项目实际需多少缴税款?(备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达到销项税额的60%)
含税价 1,000,000.00元
不含税价 900,900.90元
税额 100万元-900900.90=99099.10元
材料票抵扣税额 87179.49元
国税:增值税 99099.10-87179.49=11919.61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72192.92*0.25=18048.23元
地税:城建税 11919.61*7%=834.37元
教育费附加 11919.61*2%=357.59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11919.61*2%=238.39元
个人所得税 900900.90*1%=9009.01元
(含税价)印花费 100万元*0.05%=500元
资源税 2034.02元
实缴税款合计 42941.22元
(3)以上案例在合理避税的情况下,建筑行业的综合税负是4.3468%,该工程项目需缴税额大概是100万元*4.3468%=43468元,实缴税款合计42941.22元。实缴税款与综合税负相差43468.00-42941.22=526.78元,说明实缴税款与综合税负相差甚小,可以做为计税依据。
三、 建筑行业合理避税的优势
1、 合理避税综合税负与实际缴纳的综合税负对比
合理避税综合税负 | 实际缴纳综合税负 | 少缴综合税点 |
4.3468% | 5.7995% | 1.4527% |
(1)真实案例:某包工头挂靠甲建筑公司做A工程项目,A工程项目工程总价2257760元。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24日A工程项目完工,开出工程价款225776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11%),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75035.49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工程项目需缴纳多少税款?
答:a、在合理避税情况下,建筑行业的综合税负是4.5968%,该工程项目需缴纳2257760*0.043468=98140.31元。
b、该工程项目实际缴纳是:130938.81元,实际缴纳的综合税负是130938.81/2257760=5.7995%
含税价:2257760元
不含税价:2034018.02元
国税:增值税2237741.98-专票抵扣175035.49=48706.49元
地税:城建税 48706.49*0.07=3409.45元
教育费附加 48706.49*2%=1461.19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48706.49*2%=974.13元
企业所税税 2034018.02*2.5%=50850.45元
个人所得税 2034018.02*1%=20340.18元
(含税价)印花费 2257760*0.05%=1128.88元
资源税 4068.04元
c、在合理避税情况下,可以少缴纳130938.81-98140.31=32798.5元税款。
2、在没有材料发票情况下,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合理避税
(1)案例: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10日),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2)案例: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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