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协会议传达提纲(定稿)

发布时间:2011-11-14 17:51: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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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1021日下午,省委在南京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作出部署,推动我省政协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省委书记罗志军在会上发表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作书面讲话;省委副书记石泰峰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张连珍,省委各位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苏州市委、徐州市委、南京市政协党组、南通市政协党组、省水利厅党组等5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省纪委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同志,在宁部省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协机关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22日上午,省政协召开各市、县(市、区)政协主席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出席会议并讲话。连云港、镇江市政协及我市政协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根据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传达如下:

一、关于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

在这次全省政协会议上,省委书记罗志军、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和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石泰峰分别讲话。下面,重点传达罗志军书记的讲话精神。罗志军书记的讲话,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凝聚智慧力量的迫切需要。

(二)、大力支持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第一,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一是强化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严格按省委《意见》明确规定的协商内容和程序,坚决防止以通报代替协商、以个别问题交流代替重大问题协商、以党际协商代替政协协商,真正做到重大事项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协调和组织政治协商工作,主动与参加协商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充分讨论交流,虚心听取和吸纳意见,使协商成果真正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细化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确保政治协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强化政治协商的组织领导。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政治协商的领导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党委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的议题。党委秘书长要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协调安排政治协商及其相关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代表性、位置超脱性和形式灵活性的优势,能够反映党政机关自身所不易发现的一些问题和难以听到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宪法、中央文件和政协章程赋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权利,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改进党委、政府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和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职权的保障机制、知情沟通反馈机制、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的责任机制。积极支持政协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各级政协要以各种例会为主要平台,以专题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为主要载体,以委员视察、提案、建议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为主要形式,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履行职能全过程,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第三,扎实有效地推动政协参政议政。一是主动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知情明政是参政议政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安排政协领导出席,党政部门的重要会议、活动要邀请政协参加,重要情况、重点工作要及时向政协通报,重要政务信息要向政协提供。二是支持政协开展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活动。调查研究是参政议政的关键环节。党委、政府要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就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咨政。三是重视做好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工作。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党委、政府对成果的采纳运用上。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办理。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提交的调研视察报告和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等,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动实施“八大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协组织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牢牢把握“十二五”发展的主题主线,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责任,重点围绕推动实施“八项工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要积极建言献策,为实施“八项工程”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协调关系,为实施“八项工程”营造和谐环境;突出团结民主,为实施“八项工程”广泛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开辟“两个率先”实践的新境界。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一是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制度,以及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委、政府相关重要会议制度。健全支持政协工作的机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工联系政协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政协工作,主动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交朋友、交诤友;其他领导同志要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尽可能为政协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要把重视政协工作、发挥好政协作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要适应新形势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研究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组织形式和途径方法,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中共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研究事关政协的重大问题,事先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对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答复;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可以委托政协党组实施。各级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中去,始终做到与党委、政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工作一致,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政协换届时,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政协人事安排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的方针,努力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选拔到委员队伍中来。

三是大力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和政协自身建设。各级党委要统筹政协领导班子和同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年富力强、热心和熟悉政协工作的同志充实到政协领导班子中去。每届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应有一至两名比较年轻、能任两届的党员负责同志,确保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团体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有适当数量。要把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通过政协界别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要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强化委员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管理制度,促进委员全面提高素质、有效履行职责,用事业凝聚委员、用实践锻炼委员、用机制激励委员,切实发挥他们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要重视抓好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使其真正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部门。要关心政协机关干部的成长进步,切实把政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党委、政府与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通过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四是积极为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要根据政协事业发展需要,解决好政协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支持政协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重视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政协委员的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纳入总体工作安排,新闻单位要开辟宣传政协工作的专栏或专题节目,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主要精神

在这次会上,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四个部分计16条。其主要内容有:

(一)、更加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更加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1.关于政治协商方面:

切实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时要先协商后提请审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机制,以政治协商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影响的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都应纳入协商范围。

进一步改进政治协商的形式。既要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政治协商,还应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开展书面协商等收集意见建议,增进各方共识,汇聚各方智慧。

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党委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也可视情况临时提出协商议题。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治协商提供必要条件,提前将协商需要的相关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开展活动。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并参加协商活动,主动就协商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2.关于民主监督方面:

建立健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工作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支持政协委员通过提案、视察和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开展民主监督。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及主要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切实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的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执行政协决议,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等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切实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

进一步拓展民主监督的形式。除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外,还应包括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开办的政协工作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3.关于参政议政方面:

扎实有效推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沟通,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给他们的参政议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政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决策及时通报,帮助政协了解全局、知情明政。支持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党委、政府每年提出1-2个重大课题交由政协进行调研,也可选择若干课题,委托政协或邀请政协委员进行调研论证。支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畅通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使其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支持政协开展海内外联络联谊工作。把政协的对外交往纳入对外交往工作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党委、政府重大外事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政协领导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省和有条件的市政协可根据需要组团出访或接待相关团组来访。

加强对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办理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送达后,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给予答复。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办理。对政协提交的重要提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分管领导要认真阅批,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采纳。凡是党政领导有具体批示意见的,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要纳入督查工作范围。要把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考评党政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实行开门办理、协商办理;对政协督办的重点提案,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三)、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应占较大比例;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有1名驻会副主委(副主席)兼任同级政协副秘书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适当比例;政协机关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支持政协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并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支持政协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注重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协委员推选制度,优化委员构成,严把委员素质关,坚持既注重代表性又注重履职能力,既强调荣誉更强调责任,真正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人士推荐到政协组织中。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管理制度,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定期向党委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政治、生活等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注重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作用。支持政协合理设置专门委员会。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应相对统一,以便于对口指导和工作协调。省政协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省辖市政协一般设5-8个专门委员会,县(市、区)政协一般设4-5个专门委员会。要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注意选拔德才兼备、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注重加强政协机关建设。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推动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及基层之间的干部交流。根据政协工作实际情况,解决好政协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四)、更加重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整体布局。每届党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政协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每届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应有1-2名比较年轻、能任两届的党员负责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要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党委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政协党组成员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同志或政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完善党委、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一般在岁末年初,由党委秘书长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议题、民主监督专题、集中视察课题的建议,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要积极支持政协党组工作,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党委成立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应有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参加;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人选建议名单,以及政协的届中人事调整等事宜,要在征求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再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特别是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政协基层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研究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组织形式、途径方法。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

努力创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要重视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总体发展规划。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作用。要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培训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主体班次教学应增加相关授课内容,并保证一定的学时。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政协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安排,作出明确部署。主要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0bd8b156c175f0e7cd13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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