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6 17:08: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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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5]43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5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一)深化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按照国务院要求,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从20161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和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19%,并逐年提高调入比例。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将不再安排上述方面的资金。

(三)深化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随着中央对税费关系的进一步理顺和调整,不断加大清理、整合和规范非税收入力度,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适当补充的收入体系。按国务院要求,3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新出台的税收收入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收入规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重点领域资金的统筹使用

(一)深化科技资金的优化整合。推进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切实解决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多口管理、重复资助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将各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优化整合为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科技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二)深化教育资金的优化整合。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优化各级政府教育资金支出方向。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三)深化节能环保资金的优化整合。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现有节能环保领域资金优化整合为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监察、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修复治理、生态恢复保护等六类。

(四)深化涉农资金的优化整合。进一步深入推进各个层面的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逐步将涉农资金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fac76e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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