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

发布时间:2019-03-10 05:19: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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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综[2014]235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3.01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的通知

(财综〔2014235 20143月)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346号)等有关要求,为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规范。

第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规范流程、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公开信息原则。

规范流程。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程序,建立衔接顺畅、规范有效的一体化流程。

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根据社会力量的实际情况,采取招标和非招标等多种方式购买。

合同约束。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购买双方通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权利义务等内容,保障按时完成任务。

全程监管。加强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管,建立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公告和通报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实效,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公开信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事前公开采购信息、服务内容,事中公开承接主体、提供服务,事后公开服务情况、服务质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项目编审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第四条 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预先由购买主体依据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梳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内容,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连同部门预算一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财政部门对照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或具体实施目录,对部门报送具体项目组织审定。

第六条 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确具体金额和购买方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取其他方式购买的,在部门支出预算中注明。

第七条 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到预算部门。

实施购买

第八条 购买方式根据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法 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选择。

第九条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基本程序按《政府采购法 》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基本程序按《政府采购法 》和《政府购买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ca61fb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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