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4-05 12:48: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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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材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教办字 [2005]5

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局、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校办企业是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产学研结合的基地。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与国家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以及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推进校办办企业改革,实现投资注义多元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规避学校及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  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 [2003]6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突破高校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建立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促进全省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

•  基本原则

1 坚持校企分开、规范管理,政府推动、学校运作,明确职责、确保稳定的原则,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2 坚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以发展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多种形式促进高校具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因校、因企制宜的原则。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多种形式,分类指导,维护学校、企业、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企业的改组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贯,不搞一刀切。

4 坚持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确保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坚持构建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实现资本良性循环机制的原则,合理体现校办企业的一些特殊要求。

•  主要目标

1 高校校办企业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和先进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 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 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应运体系,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教育、科研和校办企业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社会化。

二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式

•  根据我省高校校办企业的现状,主要形式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形式。

•  高校校办企业中的科技型、生产型骨干企业,一般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品派优势突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  高校校办企业中的中小型企业改革,可采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企一策、一校多策的方式,积极吸引本企业职工、社会企业、社会自然人投资入股。可以将单个企业改制,或者几个企业重新整合后进行改制;也可以通过学校与学校或学校内部各企业之间的联合,组建公司制企业;对于条件成熟的小企业可进行租赁经营,也可以售给个人。

•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破产。

三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内容

•  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有自主1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要通过明确投资主体和产权明晰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一步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对高校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清产核资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资产属性,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帐,分开管理。

2 依据政策规定,有条件的高校可以依法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代表学校行使以下职权:( 1 )统一持有、依法晶莹、监督和管理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中由学校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及国有股权;( 2 )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高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信息咨询;( 3 )对企业实施投资、经营监督管理,从事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并对学校承担相应地保值增值责任。

产业规模较小的高校可选择 1 个具有规范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全资企业做主体企业建立起产权关系。

3 集团公司设立后,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向集团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与集团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投资觉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审定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对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设置集团公司的薪酬体系,研究决定集团公司薪酬分配方案。

4 高校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目前学校校办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股权)无偿划转到集团公司。

允许学校将闲置、富余及孵化高校科技企业确需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入集团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投资产的,必须经过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严格评估、公正计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学校投入集团公司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必须经过公正评估、计价,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5 高校不得使用国家拨款的教育经费、科研代管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拨款等预算内资金和用于学生和教职工的各项基金作为经营性投资。

6 高校以投入到集团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集团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校不得以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教学和科研设备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担保等相关的民事行为、责任。

7 学校和集团公司都要建立规范的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致使企业遭受较大损失的决策,必须追究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

•  高校校办企业的规范管理

1 集团公司要以转化学校具有学科优势、专业特色和文化、教育、智力资源优势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实现产业化为主要任务;其投资活动应主要围绕转化学校科技成果、为社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鼓励投资有学校学科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横国的科技企业。逐步将投资范围转移到科技成果转化和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上来。有条件的高校知识《促进高等学要在培育科技企业的基础上,通过改组改制。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将高校校办企业做大做强。

对暂无积累资金、无创受能力的高校应设立科技开发专项基金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金。

2 集团公司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行使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获得投资收益回报等出资人权利。

3 集团公司要以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指导,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依据,用企业经营的模式和手段对学校企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布局,整合各种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对集团公司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功率,对学校和社会直接与间接贡献和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利润总额、资产增殖率,对股东的投资收益回报为主要考核目标。

4 高校校办企业在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与学校没有产权关系的挂靠企业,必须限期解除挂靠关系。逐步将投资范围转移到科技成果转化和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上来。

5 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高校产业项目均归口产业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管理。

6 除高校集团公司外,学校所属院、系、所、处、室等下属单位一律不准以学校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以学校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合资、合作、控股等形式已创办的企业先收归学校集团公司管理,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重组、兼并、出售等方式进行改制。学校以及院、系、所、处、室等下属单位今后转化科技成果,形成投资、入股或拍卖 的,必须经过集团公司运作。

7 高校要依法严格管理学校冠名权。除高校集团公司外,今后其他校办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学校名称。确有需要的需经学校审核批准。对现有冠用学校名称的企业,高校应严格规范。不宜继续冠用学校名称的,要限期更名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擅自冠用或变相冠用校名的社会企业,应促其迅速纠正。学校清理社会企业擅用校名有困难的,可报请省教厅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 高校校办企业要在学校集团公司的组织和指导下,理顺产权与管理关系。以资本为纽带,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对除集团公司以外的全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普遍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组织结构;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高校校办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暂不具备公司制改造的校办企业,可采用兼并重组、产权转化、租赁经营等方式。其中,土地、房产等学校国有资产一般采用租用形式。

9 高校校办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其他物质等从事经营活动。校办企业中属高校的非经营性质资产应转回学校或学校收取资产占用费。

10 大学科技园要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要纳入高校产业管理体系。高校对各类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要按企业运作模式进行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快各类工程研究中心和应用研究机构的转型和股份制改造步伐。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

按照政策规定对全省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对涉及到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务处理、资产核定、股份奖励、职工入股等难度大、政策性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产权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  本意见中的校办企业是指除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校办实习工厂、实习农场以及出版社以外的科技型企业和经营型企业。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案,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76a2d7b9f3f90f76c61b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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