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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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
QEOHS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QP6-2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版本号 :2.0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22日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陈斌、余君志、甘利、李喜生、2.0 王义程
卢建明
吴华彬、罗刚、侯军、李江、卢斌、梁鉴亮、梁贇
周达培 吕卫清
孙国强
2009.10.22 版本号 编 写 审 核 会 签 审 签 批 准 批准日期
版本号:2.0 QP6-2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第2页共11页
1 概述
本程序确定了船机设备管理的职责,对船机设备的投资计划制定与实施、船机设备的建造、购置、保管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报废以及船机报表等统计信息提出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船机设备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保持设备良好状态,满足公司施工生产要求,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持有产权的船机设备管理。
2.2本程序的船机设备是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程序》所界定的施工船舶和陆用机械设备。
2.3根据船机设备技术性能和原值(或评估值)并结合船机设备在经营施工生产的重要性,为便于日常管理,将船机设备划分为关键施工船机、主用施工船机和辅用施工机械。 2.3.1原值或重置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或主要技术性能达到下列指标的船舶为关键工程船舶;(其中原值或重置价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工程船舶) 关键工程船舶划分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2.3.2原值或评估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或主要技术性能达到下列指标的机械为关键施工机械(其中原值或评估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机械设备。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QEOHS管理文件
船舶种类
起重船 打桩船 半潜驳/浮船坞 挖泥船 拖轮 工程驳船 混凝土拌和船 自航抛石船 其它船舶
关键工程船舶划分条件
起重能力≥500t(固定) 、 ≥180t(旋转) 桩架高度≥53.5m 装载能力≥3000t 斗容≥8 m3
主机总功率≥1470KW 运输能力≥8000t 生产能力≥200 m3/h 运输能力≥1000 m3 原值/评估价≥1500万元
版本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