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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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
QEOHS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QP62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版本号 2.0 实施日期:20091022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陈斌、余君志、甘利、李喜生、2.0 王义程
卢建明
吴华彬、罗刚、侯军、李江、卢斌、梁鉴亮、梁贇
周达培 吕卫清




孙国强
2009.10.22 版本号 批准日期

版本号:2.0 QP6-2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2页共11
1 概述
本程序确定了船机设备管理的职责,对船机设备的投资计划制定与实施、船机设备的建造、购置、保管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报废以及船机报表等统计信息提出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船机设备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保持设备良好状态,满足公司施工生产要求,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持有产权的船机设备管理。
2.2本程序的船机设备是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程序》所界定的施工船舶和陆用机械设备。
2.3根据船机设备技术性能和原值(或评估值)并结合船机设备在经营施工生产的重要性,为便于日常管理,将船机设备划分为关键施工船机、主用施工船机和辅用施工机械。 2.3.1原值或重置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或主要技术性能达到下列指标的船舶为关键工程船舶;(其中原值或重置价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工程船舶) 关键工程船舶划分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2.3.2原值或评估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或主要技术性能达到下列指标的机械为关键施工机械(其中原值或评估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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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
起重船 打桩船 半潜驳/浮船坞 挖泥船 拖轮 工程驳船 混凝土拌和船 自航抛石船 其它船舶
关键工程船舶划分条件
起重能力≥500t(固定) 180t(旋转) 桩架高度≥53.5m 装载能力≥3000t 斗容≥8 m3
主机总功率≥1470KW 运输能力≥8000t 生产能力≥200 m3/h 运输能力≥1000 m3 原值/评估价≥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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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机械划分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机械种类
轮胎式提梁机 /移梁机 轮轨式提梁机/跨墩门吊 轮胎式运梁车 铁路架桥机 公路架桥机 履带式起重机 汽车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龙门吊 单斗挖掘机 推土机 装载机 压路机 平地机 载重汽车 自卸汽车 混凝土搅拌站 混凝土泵车 混凝土泵送设备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组 其它设备
关键施工机械划分条件
额定起吊能力≥450t 额定起吊能力≥450t 额定装载能力≥450t 额定起吊能力≥450t 最大起重能力≥100t/40m 起重量≥100t 起重量≥60t 起重力矩≥160t.m 最大起重能力≥80t/25m 设备自重≥40t 功率≥240kW 斗容≥3.5m3 重量≥25t 功率≥150kW 载重量≥40t 载重量≥30t 生产能力100 m3/h 输送臂架长≥37m 泵排量≥100 m3/h 排气量≥20m3/min 输出功率≥500 kW 原值或评估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
2.3.3所有工程船舶和原值(或评估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机械为主用船机设备。 2.3.4原值(或评估价)在50万元以下的机械为辅用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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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权限
3.1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的职责 3.1.1投资管理部
3.1.1.1负责公司权限内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的审批。 3.1.1.2负责公司权限外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的报批。 3.1.1.3参与大型船机设备的投资可行性研究。 3.1.1.4参与审核投资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1.2工程管理部

3.1.2.1负责船机设备管理程序的制订及修订。 3.1.2.2负责编制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1.2.3负责组织大型船机设备投资可行性研究。
3.1.2.4负责公司本部船机设备建造和购置的专业管理;指导协调子(分)公司大型船机设备新造、购置工作。
3.1.2.5负责公司本部船机设备的业务管理,包括建账、办证、调配、出租、委托管理、监控。
3.1.2.6负责公司船机设备业务报表的收集、统计和上报。 3.1.2.7负责公司本部船机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的专业管理。
3.1.2.8负责审核汇编全公司船舶修理年度计划和机械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3.1.2.9掌握主要船舶和大型陆用机械的动态,协调子(分)公司间的船机设备资源调配。 3.1.2.10负责督促或审核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1.2.11负责对子(分)公司的船机设备管理和使用提供指导、监督、协调和支持。 3.1.2.12负责处理一般的机损事故,参与重大机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2.13负责建立和管理船机设备建造与修理的厂商库。 3.1.3采购中心
3.1.3.1负责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含二手船)实施过程的商务工作。
3.1.3.2负责组织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含二手船)项目的招评标、合同评审和签订。 3.1.3.3参与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含二手船)项目的合同变更、结算。 3.1.3.4负责船机设备(含二手船)进、出口批文的申办和报关业务。 3.1.4财务会计部
3.1.4.1参与审核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1.4.2参与大型施工设备投资可行性研究。 3.1.4.3负责船机设备资产账务处理。
3.1.4.4负责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的筹资、预算控制和付款。 3.1.5安全管理部
3.1.5.1负责船机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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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参与船机设备投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核。 3.1.5.3审查和监督执行大型船机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1.5.4负责组织重大机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子(分)公司职责
3.2.1负责建立和有效运行完整健全的船机管理体系、配备适任的管理人员。 3.2.2负责本单位大型施工船机设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3.2.3负责编制和上报本单位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3.2.4负责本单位船机设备的新造和购置的实施工作。 3.2.5负责实施本单位船机设备的技术改造。
3.2.6负责上报子(分)公司船舶修理计划和机械设备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修理计划。 3.2.7负责船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3.2.8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本单位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9负责本单位船机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验收、建账、办证、报检、维修、调配、出租、盘点、报表编报和处置(权限内) 3.2.10组织本单位船机设备机损事故的处理。 3.2.11负责本单位船机设备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
3.3子(分)公司船机设备管理(使用)单位以及项目部职责 3.3.1负责子(分)公司规定的船机设备各类管理业务。
3.3.2负责船机设备施工现场的工作调配、安全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以及保全工作。

4 工作要求
4.1船机设备的新造、购置和技术改造 4.1.1船机设备投资规划、计划与立项
4.1.1.1船机设备投资包括船机设备新造、购置和重大技术改造。船机设备投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范畴,其投资计划和立项按照公司船机资产管理程序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1.1.2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按公司确定的时段和时限,由工程管理部、各子(分)公司编报本单位船机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规划,交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汇总和审批,并上报中交股份公司,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分步实施。
4.1.1.3按照投资规划和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预期,由工程管理部、各子(分)公司在每12月底前编报次年度的船机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和预算,由投资管理部会工程管理部进行汇总和审批。
4.1.1.4公司权限外(工程船舶3000万元以上、其它施工机械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上报中交股份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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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根据国内外工程的项目策划结果和实际情况,如需要在原年度计划外增加或调整船机设备购置项目,由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向公司编报船机设备单项/单批次购置(调整)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
4.1.1.6大型施工船机设备投资项目,包括大型施工船舶和各类大型专用施工机械设备,均须按《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公司立项决策,超过公司审批权限(工程船舶3000万元以上、其它施工机械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上报中交股份公司审批。 4.1.2工程船舶建造项目的实施
4.1.2.1工程船舶建造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工作。
4.1.2.2工程船舶建造项目实施工作包括编写基本技术规格书或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审图、招标选厂、合同商订、驻厂监造、设备采购、验收、接船、办证、建账和文件归档等全过程管理,具体内容按照《中交四航局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执行。 4.1.3二手工程船舶购置项目的实施
4.1.3.1二手工程船舶购置项目由投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工程施工的使用要求和二手工程船舶市场信息的分析,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采购中心/购置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前的实船考察。实船考察的内容包括船舶的技术性能、现有状况、报价以及建造厂、年份、证书、资料、船东的基本情况,考察后由考察人员编写考察报告。 4.1.3.2拟购置的二手船舶须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等法规要求,国外二手船舶需要进口、办证使用,还须符合允许进口的年限以及中国船级社规范或检验标准的基本要求。
4.1.3.3经考察和研究拟购置的二手船舶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购置单位编写船舶购置专项报告,按照船机设备投资计划或投资立项的管理程序审批。
4.1.3.4公司采购中心会工程管理部或购置单位负责组织船舶转让合同的洽谈,国内船舶由购置单位签订转让合同,购置进口二手工程船舶根据报关要求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的签订应按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1.3.5进口二手工程船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购置单位向中国船级社申办船舶图纸复核、船舶勘验和船舶评估。
4.1.3.6进口二手工程船舶由公司采购中心办理进口批文、商贸事务和进口清关等工作。 4.1.3.7工程管理部/购置单位负责组织船舶验收交接,并负责办理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等过户手续。
4.1.4 陆用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
4.1.4.1大型关键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由投资主体单位组织实施,包括设备技术交流、技术选型、招标、合同商订、收货/监造、验收、建账和文件归档等全过程管理,具体内容按照《中交四航局大型机械设备购置管理规定》执行。
4.1.4.2大型机械设备的现场安装技术方案应由购置项目实施方组织召开安全评审,并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QEOHS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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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对安装过程进行有效安全监控。
4.1.4.3普通的陆用机械设备由购置单位组织采购、验收、建账和建档。普通的陆用机械设备由公司采购中心/子(分)公司,按照公司采购招标等管理规定组织采购;工程管理/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参与陆用设备技术选型,技术规格的编制或审核。普通的陆用机械设备购置后由购置单位组织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含特种设备的检验取证)建账、建档;按照《中交四航局船机设备报表管理规定》报送设备购置报表。 4.1.4.4海外工程项目所需的陆用机械设备,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所用设备由公司组织新造或购置;子(分)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所用设备由子(分)公司组织新造或购置,或委托公司采购中心负责商务运作。海外工程项目部参与船机设备的验收,并负责建立台账。 4.1.4.5海外工程项目部经批准自行购置的船机设备,应符合公司船机设备购置管理规定,组织技术选型、验收和建立台账。 4.1.5船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4.1.5.1根据工程项目对船机设备性能的实际要求,工程管理部或子(分)公司负责提出船机设备技术改造建议,并编报船机设备改造技术方案。
4.1.5.2船机设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计划管理程序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或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
4.1.5.3船机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涉及船机设备技术性能重大改变的改造方案,应报公司审核,并应按规定报船级社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4.1.5.4船机设备技术改造单位的比选,合同的洽谈和签订,按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1.5.5船机设备技术改造的实施,应参照《中交四航局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组织监造验收和试验。
4.1.6船机设备建造、购置和技术改造的其它要求
4.1.6.1船机设备建造、购置和技术改造验收完成后,须对船机设备的技术图纸或随机资料、产权证明、证书等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应编制/修改相关的技术性能资料。 4.1.6.2大型船机设备按公司船机资产管理程序验收完成后,工程管理部或购置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凭证》,财务会计部或购置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帐;工程管理部、购置单位以及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或项目部分别建立设备台账。船机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完成验收后,也按照投资项目重新调整固定资产账。
4.1.6.3(分)公司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供施工船机设备建造、购置情况报表或大型施工设备建造、购置基本实施情况,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报公司大型施工船机设备购置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和总结,投资管理部按照工程管理部的审核结果和按中交股份公司的要求进行上报。
4.1.6.4属于中交股份各施工企业内同种技术规格或型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中交股份公司要求组织集中采购、统一建造时,应按中交股份公司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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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大型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应按公司船机资产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1.6.6工程船舶或机械设备完成建造、购置或技术改造后,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管理(使用)单位编制/修订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大型或新型的船机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应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批。船机管理(使用)单位/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经审批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管理和使用船机设备;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和子(分)公司应对大型船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2船机设备的使用管理 4.2.1公司本部船机设备的使用
4.2.1.1公司本部的船机设备按照资产配置、中长期租赁或委托管理等使用方式,由工程项目部(含海外工程项目)或子(分)公司使用和管理。公司本部保存该类设备的产权证书,并利用设备的产权关系进行经营投标。
4.2.1.2由公司本部根据公司经营结构配置给子(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船机设备,按照子(分)公司自有设备的管理模式进行使用管理,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 4.2.1.3由公司以资产委托管理方式,委托子(分)公司进行管理的设备资产,由工程管理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财务会计部参与协议的订立工作。受委托单位负责对设备资产营运管理,公司本部与受委托单位的职责或有关费用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执行。
4.2.2子(分)公司船机设备的使用
4.2.2.1子(分)公司持有产权的船机设备由子(分)公司负责营运管理。在子(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内进行设备资源的调配,子、公司负责制订经济责任制或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设备使用管理模式。
4.2.2.2子(分)公司船机设备提供给公司本部或其他子(分)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含海外工程项目)使用,原则上以租赁方式进行调配和管理。 4.2.3船机设备使用的管理要求
4.2.3.1子(分)公司应建立完整健全的船机管理系统,配备适任的管理人员。子(分)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在公司统一安排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取得相应的证书。 4.2.3.2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内部船机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含海外工程项目船机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发布公司内部船机设备租赁指导价格。公司本部以及子(分)公司之间的船机设备租赁,按照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4.2.3.3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子(分)公司应加强大型船机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协调管理。(分)公司应建立船机设备调度系统,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船舶的动态信息;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发布公司工程船舶动态信息。
4.2.3.4船机设备的使用应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规定。
4.2.3.5船机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负责船机设备施工现场的调度、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使用方使用设备时应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不允许超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QEOHS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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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机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设备。
4.2.3.6工程船舶出海航行或拖航调遣,应按照公司工程船舶出海航行或拖航调遣管理规定执行。
4.2.3.7工程船舶船员、关键机械设备和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技术考评合格,普通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也应经过基本技能培训,工程船舶船员和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3船机设备的维修保养 4.3.1船机设备的常规维护保养
4.3.1.1船机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或督促船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常规性故障维修。较大规模的保养和较大的故障修复工作由船机设备出租方负责组织/助。船机设备的维修保养职责应在经济责任制或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
4.3.1.2船机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或项目部负责对工程船舶和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掌握工程船舶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时处理船机设备的故障问题。
4.3.1.3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掌握公司关键工程船舶和关键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时提供船机设备重大故障问题的处理意见。 4.3.2船机设备的计划修理
4.3.2.1(分)公司应结合船机设备的使用情况、技术状况和国家制订的检验规则的要求,编制船机设备(含公司本部委托管理的设备资产)的修理计划。子(分)公司负责编报工程船舶修理年度计划和机械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并按规定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 4.3.2.2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工程船舶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修理。船机设备承修单位的比选和合同签订,应按《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3.2.3子(分)公司应加强船机设备的监修工作,对大规模的修理,应由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子(分)公司应将船机设备修理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对关键工程船舶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大修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4.3.3船机设备的检验和证书
4.3.3.1(分)公司应保证工程船舶符合海事法规的安全标准和船级社的检验标准,规定申报检验,取得并保持船级证书或检验证书有效。
4.3.3.2(分)公司应保持特种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安全监督法规要求和质量技术监督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取得并保持特种设备许用证书有效。 4.4船机设备的处置
4.4.1船机设备的处置包括转让、置换、拍卖和报废等方式,相关的处置工作应按照公司船机资产管理程序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2工程船舶处置后,应由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注销或办理过户手续,并修改船机设备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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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公司内部的关键船机设备转让/调拨,调出单位应向调入单位移交技术档案、随船或随机工具和备件,进行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交底。 4.5船机设备检查和盘点
4.5.1各级船机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机设备进行技术状态和安全状态的检查。其中,项目部或船机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进行船机设备的月度检查;子(分)公司应组织主用船机设备的季度检查;公司工程管理部应组织大型关键船机设备的年度检查。 4.5.2船机设备的盘点或对账检查,应按公司船机资产管理程序的规定组织实施。 4.6船机设备机损事故处理
4.6.1船机设备单纯发生故障、损坏和灭失并使生产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可界定为机损事故。
4.6.2船机设备机损事故的处理按公司机损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4.7船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
4.7.1船机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船机设备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日志/明细卡、台账、资产移交证明书和资产盘存表以及船机设备的技术档案,妥善保管船机设备随船或随机法定证书。
4.7.2船机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应对船机设备所用的物资、油料加强管理,做好油料和相关消耗材料的统计,建立有效管理办法。
4.7.3子(分)公司以及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或项目部,应按规定编制和上报船机设备报表,具体内容按照《中交四航局船机设备报表管理规定》执行。
4.7.4船机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统计指标是:完好率、利用率、设备投资计划和修理计划完成率、重大船机事故次数等指标,其中完好率和重大船机事故次数作为公司对子(分)公司船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 关联关系和工作接口
5.1船机设备投资规划的编报时间和要求由公司战略规划部下达通知,并可由业务对口部门报送中交股份公司。
5.2 根据重点大型工程或海外工程项目策划结果需购置的船机设备项目,经审批的项目策划意见/策划书作为船机设备投资计划审批的依据之一,但船机设备的购置仍须按照船机设备投资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5.3公司本部船机设备投资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分)公司协助配合;子(分)公司船机设备投资项目自行组织实施,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指导和协调。 5.4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本部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过程的整体工作,并主要负责技术专业工作;公司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商务工作,并组织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的招评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子(分)公司按各单位自行规定的管理职责承担船机设备建造或购置过程相应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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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 QP6-2 船机设备管理程序 11页共11
5.5海外工程项目船机设备的新造或购置时,合同等商务文件应与出境调遣的业务要求相衔接,由公司采购中心处理或配合。
5.6二手船舶购置项目安排境外实船考察时,公司工程管理部、采购中心/购置单位等的相关人员按公司人员出境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 支持性文件
6.1中交四航局资产管理程序 6.2中交四航局合同管理程序 6.3中交四航局投资管理办法 6.4中交四航局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6.5《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QI6-3 6.6《大型机械设备购置管理规定》QI6-5 6.7《船机设备报表管理规定》QI6-4 6.8《船机设备进场管理规定》QI6-6

7 成果和记录
7.1船机设备投资规划/投资计划
7.2大型施工船机设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3新造船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图纸
7.4船舶建造检验报告、船舶证书、船舶交接书 7.5大型机械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特种设备许用证书 7.6船机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7.7固定资产验收凭证和台账
7.8船机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和机械设备大修计划 7.9船机设备各类业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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