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逃税“歪招”百出
二手房税收新政策相继出台,但二手房交易中各种逃税方式层出不穷。
今年以来,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重和加强税收管理,一系列新税
政相继出台。限制房屋买卖双方通过假赠与偷逃税款,但这些新政并 没有完全杜绝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违法逃税现象。
相关专家对此特别提示,尽管各种“歪招”可以替二手房交易双方省不 少钱,但由此产生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存在各种难以预料的 风险。
二手房交易逃税手段一:假赠与真买卖
赠与行为没有发生市场化交易,一般只收取部分手续费。根据有关规 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须按 3%的税率缴纳契税,赠与方和受 赠方要各缴纳 0.05%的印花税,但不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案例
杨小姐拥有一套以 43 万元购买,出售时总价 50 万元未满 5 年的普通 住宅。如正常转手交易,需缴纳的税费为:
500000×(1.5%+5.5%+0.05%×2+1%)=40500 元;
而如果通过无偿赠与,只需缴纳税费:500000×(3%+0.05%×2) =15500 元。
也就是说,通过真买卖假赠与可少支出成本 25000 元。风险提示房屋 质量不受保护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告诉记者,交易双方若以赠与的方式进行 交易,同样会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买方”(即受赠方)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由抵赖而
拒付房款;对于买方来说,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
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房产如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 护。
此外,银行也会认定受赠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钱,不会给其办理受赠 房屋的按揭贷款业务。
二手房交易逃税手段二:做低交易价格
在当前二手房交易的避税方式中,采取签订黑白合同、做低交易价的 方式是二手房交易双方最为普遍的避税手段。
案例
张先生于 2003 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团结湖的商品房,房价 57 万元,算 上装修和贷款的费用,总成本为 72 万元。张先生在今年 7 月份以 92
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转让给了王先生。如果按照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价格 办理登记,仅营业税和个税张先生就要缴纳 5.06 万元和 0.92 万元; 王先生要缴纳的契税是 1.38 万元。
买卖双方为了逃税,将成交价格签订为 80 万元,这样算来,张先生 只需缴纳 4.4 万元的营业税,个税则变成了 8000 元;相应的,王先生 的契税则只需缴纳 1.2 万元。以上三项税款就可以为买卖双方节省费 用 9600 元。
风险提示:购买者再卖多掏钱
中大恒基副总经理王彬告诉记者,这种逃税方式面临的风险是:万一
购买方获得房屋产权后,余款的划割要求按照低报的合同价支付,出
售者就要面临巨额房款的损失。另外,购买者未来转手交易时,购房
原值按此合同价计算,会产生更多的售房收益,将面临大幅的个人所 得税支出。
二手房交易逃税手段三:假离婚少交税
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 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
夫妻俩的第二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为逃避这部分 税费,许多夫妻通过假离婚的形式逃税。
案例
王先生为了逃税,开出离婚证明,将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中的一处以
赠与的方式转到妻子名下,省下几万元税费。而后再复婚,两道手续 的成本却不足百元。
风险提示:难保一方拒绝复婚
我爱我家的房产专家告诉记者,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的分割
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旦出现一方为了私利而拒绝复婚的
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逃税风 险较大。
二手房交易逃税手段四:以租赁代销售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对于 5 年内转手交易的房产均要按照销售收 入的 5.5%全额征收营业税;且自 8 月 1 日开始,还要征收个人所得 税。这就让一些原本超过 2 年而未满 5 年的房产交易者为了逃税,纷 纷采取“以租代售”的策略。
案例
王小姐欲购李先生一套总价为 60 万元的二手商品房,但离出售该套
房产无需缴纳营业税还有两年的时间。该房产交易需缴纳的营业税税 额为 3.3 万元。
为逃避这笔税款,王小姐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李先生 以月租金 2500 元的价格将房产出租给王小姐,出租期限为两年,两 年后双方补签买卖合同,正式将房产出售给王小姐。
买方可以将先期支付的租金用以冲抵购房款。此前,双方可以通过公 证的形式进行买卖。
风险提示:未过户双方易反悔
“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告诉记者,因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
易过户,房子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这期间一旦出现政策变动或房价 上涨,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反悔。
相关数据:二手房交易六成“避”税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一些大型房产中介出于对企业声誉的考虑,一般 不提倡二手房交易双方以有风险的手段“避”税,但多位业内人士向记 者透露,整体来看,在京城二手房市场中,存在各种“避”税方式的交 易量占到 6 成左右。
“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告诉记者,根据该公司统计,在所有要求采 取“避”税手段交易的客户当中,“做低合同价”占二手房“避”税手段的 42%;“假赠与”占二手房“避”税手段的 33%;“以租代售和先公证后过 户”占到二手房“避”税手段的 15%。
专家建议:二手房交易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罗煜告诉记者,其实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既可以避税,又没有风 险。
首先,税政规定对个人出售自住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普通住宅)。
5 年内出售的次新房中有近 30%的房产距 5 年期满仅剩不到一年的时
间,因此在不急于出售的前提下,房主可以考虑先行出租,等待期满 后再进行出售。这种“以租待售”,比起“以租代售”来,风险要小得多。
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市民,其出售
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
免税。因此,业主在售房前后一年内及时实现置业升级,则能享受返 还部分或全部个税的优惠。
地税说法:偷税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四种手段都是不正当的“逃税”行为。
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规避风险等行为,但做低交
易价格、假赠与等行为显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旦发现必须按《征 管法》第 60 条的规定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属于偷税行为的要补交税 款和罚款,属于偷税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a49446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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