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08 09:28: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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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37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发挥卓越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

三、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设置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2.2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1年。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3.6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3-5年。其中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5年,硕博生、考博士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分年度评审实施。

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对象

主要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档案不在校者除外)。

1、硕士:已录取为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

2、硕博生(从已完成硕士课程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

3、直博生(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当年有修博士课程的确定为博士生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4、统考博士生:经考试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

注: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由国家统筹拨款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生可申请卓越奖学金、“助管、助教、助研”等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答辩、择优评选的原则;

(三)坚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候选人必须由具备学术条件资格导师提名推荐的原则;

(四)坚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的原则。

六、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部属“211工程”或“985工程”建设高校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资格。

2、本科期间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或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有突出创新能力。其中,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是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奖励分值综合得分排名,具体奖励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一。

(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

硕博生、统考录取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行分类评审。

1.硕博生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EI,SCI收录期刊论文或CCF推荐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及以上;

2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中前40%的相关专业期刊)1篇及以上;

3博士录取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经答辩,学院博士生导师会认定综合考核特别优秀。

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为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2.统考录取生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EI,SCI收录期刊论文或CCF推荐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及以上;

2博士录取前发表(或录用)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中前40%的相关专业期刊)1篇及以上;

3博士录取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经答辩,学院博士生导师会认定综合考核特别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统招录取博士按照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

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是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七、导师学术条件

博士生导师提名推荐是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候选人产生的前提条件,具备相应学术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才有提名推荐权力。

(一)导师基本学术条件

1)必须满足当年招收博士资格;

(二)在具备导师基本学术条件同时,满足下列学术条件之一:

1)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正在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近三年在IEEE 会刊中相关专业期刊、ACM 会刊中相关专业期刊、CCF推荐的国际学术刊物或B类以上国际学术论文集、中科院计算机类SCI分区C类及以上、SCI收录影响因子1.0以上等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中科院计算机类SCI分区A类论文1篇,或CCF推荐刊物A类论文1篇。

3)当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国家奖;省部级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4)研究生培养质量:近三年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篇及以上;或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校级优秀论文2篇及以上。

新引进入计算机学院的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人才计划目录可参见人事处相关文件),可指标单列。

八、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提交相关评定材料,包括《武汉理工大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承 书》(附件三);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1)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2)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二)材料评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与公开答辩入围研究生名单。

(三)公开答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研究生组织公开答辩,确定建议奖励名单。公开答辩包含个人陈述(以PPT形式)、评委提问环节;公开答辩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四)上网公示。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建议奖励名单。学院将建议奖励名单上网公示3日,如有异议,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九、评选时间:

硕士:本学年7-9月中旬受理申请,各学院评审,9月底各学院公布拟获奖名单。

博士:本学年博士网上报名时间段受理申请,各学院评审,5月底前各学院公布获奖名单.

十、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

(一)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以一学年内获得科研成果参加年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获得下一年度卓越奖学金。

(二)导师必须对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年度考核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阶段性成果参加年度考核。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不得连续2年以阶段性成果参加年度考核。

(三)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学年度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党、团、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四)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的具体要求: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所学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85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考核年度内,在本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CCF推荐的国际学术期刊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SCI收录IF大于0.5以上的专业期刊);或获得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预研项目立项;或获得CSC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

十一、发放及管理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拟获奖申请人在被正式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方可获得学校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研究生本人,并将获奖情况归入学校档案和个人档案。

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供下一学年度使用。

十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42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1958ed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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