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0 17:03: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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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及奖励办法

一、工资管理以及制定本办法遵循的原则

(一)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有利于加速业务开拓为前提,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遵循国家和上海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之需要。

(三)作为xx国际子公司,必须考虑到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必须按照xx集团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遵循企业利益最大化和为企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利益最大化原则,收入向有利润和有贡献的员工倾斜,实行绩效考核和工效挂钩。

(五)兼顾历史因素,本着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员工收入不降低以及略有增长的原则。

(六)本着员工收入和奖励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

(一)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等。其中:

1、基本工资:每月450元;

2、工龄工资:每月每年度10元;

3、学历职称工资:学历职称工资标准共分五类,依次为博士180元;研究生、双学位、高级职称130元;大本、中级职称100元;大专、初级职称70元;中专以下20元。

4、以上三项合计低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二)岗位职务工资

1、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管理、业务和综合进程)、工作效益,并结合团队合作精神来确定。

2、岗位职务工资工资依据岗位工资基数和岗位工资系数确定。

岗位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基数 × 岗位工资系数

3、岗位工资基数为1000元。

4、岗位工资系数: 

(1)公司领导正职岗位工资系数3.8;公司领导副职(含助理)岗位工资系数3.1;部门经理岗位工资系数2.5,部门副经理岗位工资系数1.9。

(2)职能人员岗位工资系数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和工作的重要性来确定,一般为0.8-1.6,最低为0.5,最高1.8(有特殊情况或特殊贡献者除外)。

(3)业务人员(指独立从事自营出口和进口业务的人员;鞋部除外,以部门计算,不独立核算个人业绩。下同)以上一年度完成考核利润情况(公司分摊费前的利润,下同)为基数考核:

a、全年考核利润40万元以上的3.3;

b、全年考核利润30万元(含)-40万元的 2.5;

c、全年考核利润20万元(含)—30万元的 1.9;

d、全年考核利润10(含)—20万元的1.5;

e、全年考核利润5(含)—10万元的1.0;

f、全年考核利润0—5万元的,0.7;

g、全年考核利润为负数的,最高为0.5;

(4)病休不在岗超过半年的,根据总公司《医疗期管理规定》,岗位工资系数为0。

(5)担任一定职务同时也直接从事业务的人员,岗位系数工资取其中高项。

(6)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年度完成任务情况每年调整一次。职能

人员每年中和年底考核一次,由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班子共同考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岗位职务工资系数的标准和依据;业务人员根据上一年利润任务完成情况下调或上调岗位工资系数;

(7)部门仅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利润指标,但规模指标未达到70%,下调其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的岗位工资系数;完成利润和规模指标均低于70%,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予以免职。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调整其公司领导成员的岗位工资系数:a、公司领导分管部门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期经营目标任务,按

照未完成数或超额完成数的同比例相应下调或上调下一年度岗位职务工资系数;

b、公司整体未完成或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公司总经理(代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按照未完成或超额完成数的同比例下调或上调岗位职务工资系数;

c、公司发生重大管理和经营决策失误、安全责任事故,由公司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研究下调总经理(代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岗位职务工资系数。

(三)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根据完成当年利润情况考核发放,考核标准和计算发放

办法见另款。

(四)其它收入

1、住房补贴:员工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2、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员工享受本企业规定的各项福利。福利发放的原则和标准参照集团、xx国际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工会提出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后发放。

三、工资发放形式

(一) 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各种补贴按月发放。 

(二)业务人员效益工资依据完成利润情况逐月考核,从第二季度开始,预提发放奖励总数的30%,第三季度预提发放奖励总数的70%,其余部分在年底补足发放。

(三)职能人员效益工资每季度按当季公司完成任务情况预提一定比例发放,年中根据公司半年整体任务完成情况预提发放奖励总数50%,其余部分在年底或第二年初根据公司完成当期目标任务情况经过考核后一次性补齐发放。

四、效益工资的考核

(一)效益工资由财务部和经理办公室依照本规定有关办法按季统计和核定,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预提和年终补齐形式发放;

(二)鞋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所有费用及考核利润合并计算;其它部门和业务员以业务组或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以业务组为考核单位时,业务组内所有人员的收入及费用合并计算。

(三)业务人员在确认利润时,进口未核销、出口未收汇,以及与本单业务相关工作未完成的不能计算为当季度利润。效益工资核定的依据是员工实现当期收入,扣除本人、本组或本部门发生的(不含公司分摊费用)所有直接费用(含财务费用)后的税前利润。

五、效益工资的计算

(一)效益工资与考核利润挂钩。各部门实现的考核利润,按照12%标准计提本部门和个人奖金;公司按照5%标准计提职能部门和公司领导奖金。

  (二)效益工资与进出口规模挂钩。出口每完成一万美元出运并且收汇,提取10元人民币作为奖励。进口每实现到货两万美元并且核销,提取10元人民币作为奖励。

(三)效益工资与整体资金占用挂钩。出口业务按照每美元出运3元人民币的全年平均占用为基数(以预付款40%为上限),按实际超占的2%比例扣取部门或业务人员的奖励。

(四)效益工资与出口应收外汇挂钩。产生逾期收汇,按全年平均逾期人民币数额(扣除经认定的索赔、代购代销部分)的5%扣取效益奖励。

(五)效益工资与职能人员聘任职位挂钩。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管理部人员,以及从事公司分配项目业务的执行人员(操单人员),其它为部门业务服务的人员效益工资,根据公司计提的总额(计提和计算办法依据应提数额扣除已预提数,按应发奖金人数加权取平均数后提到基本系数)按以下系数分配发放:

公司领导正职2.5,公司领导副职(含助理)2.0;部门经理1.4,

部门副经理1.0;业务进程和操单人员0.8-1.2;职能人员0.8。

(六)效益工资与职能人员的工作表现挂钩。所有职能人员除在年中和年底时均经过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效益工资进行调整。发放的办法由部门提出建议,报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七)连续两年实现利润为负数的业务人员,除不享受效益工资外,公司将进行内部调岗、待岗、辞退等处理;经过考核不称职的职能人员,除当年不享受年底部分的效益工资外,还将根据考核的情况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予以待岗、辞退等处理。

(八)公司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考核期,以季度为时间段,业务组或业务人员当季度利润为负数时没有效益工资,并且相应的亏损额要从后续季度中扣除。当季度完成利润低于10,000元时不预提发放效益工资,待利润累计完成到10,000元以上时再预提发放。

(九)明确的试用期内员工、司龄不满一年的员工、临时聘用工效益工资不执行本条款,根据劳动合同中与公司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公司领导参加职能部门分配奖金,不参加分管业务部门奖金额度分配。

 六、费用额度和开发项目的奖励

(一) 进口业务费用

1、超过20万元(含)人民币毛利润的大项目,按照利润实际到账金额,费用总额(不含工资和“三险一金”)不得超过25%(招待费指标14%),其中,费用总额的8%部分(招待费指标4%)由进口业务部和大项目部共同控制掌握使用,实行一条线审批,经两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进口业务主管经理审批开支;费用总额的17%部分(招待费指标10%)由公司掌握,作为进口业务新项目的开发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大项目业务主管经理审批开支。 

2、20万元人民币以下毛利润的项目,按照利润实际到账金额,费用总额(不含工资和“三险一金”)不得超过12%(招待费指标6%),由进口业务部负责人签字报业务主管经理审批开支。

3、属于公司掌握的进口业务开发费用,由大项目部(或由进口部和大项目部共同)向公司申请开支,一次性支出超过3000元人民币以上,需填写大项目业务开发费用审批报告单,经公司大项目业务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开支。

(二)出口业务费用

1、出口业务按照考核利润指标的6%核定招待费用总额(鞋部由公司协商指标)。

2、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指标实行预算审核制,年初由本部门提出后经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出口业务主管经理审批开支。

(三)费用额度的调控

1、所有费用按季度核算,超过规定比例30%时,停止报销任何费用;业务部或独立开展业务的业务人员如果当期未体现利润,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特殊情况确需开支时向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2、业务部门当年发生部门不可调控的情况,需要增加费用总额时,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会议审批。

3、进口业务货款到账形成的利息可增加考核利润,金额在200-1000万元,且在进账时明确可在公司账户停留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及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业务员的项目收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公司所得实际银行利息计算业务员的项目收入;200万元(不含)以下,不计算利息收入。

(四)开发项目的核算与奖励

1、员工开发的项目,本人不能执行或不愿意执行的,由公司领导进行协调,交由指定部门和人员执行,利润分成根据业务量大小、连续执行时间、可实现利润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1)进口开发项目形成的利润正常情况下按开发人员70%,执行人员30%的比例分配,特殊情况经过协商开发人员比例可以适当下调,但不低于50%。

(2)出口开发项目形成的利润奖励比例按三年分配,开发和执行人员比例第一年5:5,第二年4:6,第三年3:7。项目在公司执行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计算;超过三年以上的时间开发人员不分配利润(特殊情况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奖励)。以前年度开发形成的项目2005年按第二年头计算,从2005年开始形成的增量部分按新开发项目计算奖励。

(3)出口业务开发项目,开发人员和跟单人员共同参与同一项目考核的,开发人员的奖励扣除开发和跟单人员各种费用后合并计算。

(4)招标项目形成的考核利润,按照6%比例提取奖励。

2、开发项目由公司明确交由业务人员操单执行的,执行人员不参加提成分配和提取效益奖,由公司根据完成跟单业务工作量大小和其它综合因素实行考核奖励。

3、公司鼓励业务人员自主开发业务,但同时从事自主业务开发和跟单的业务人员,只能选择一种形式提取效益奖励,并在年初时与公司进行约定,不得在年中或年底提出更改。

4、由公司领导开发的项目,不享受开发奖励。由公司明确的操单执行人员自身开发的项目,根据其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如果开发人员选择该项目独立核算时,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5、其他职能人员开发的项目,一般情况下,按照形成利润的3-5%进行一次性奖励,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进行奖励。

6、属于公司新增加并经公司批准的大项目开发,采取费用预算制。年初由大项目部和进口部提出项目申请,一般情况下,按照项目美元金额0.5%的人民币比例核定费用,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由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按大项目费用批准程序开支。

7、所有开发项目,按照谁开发、谁承担投入费用的原则,业务完成后一律先计算成本,再核算奖励。因公司整体发展需要,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指定的业务开发项目,因各种因素未能成功,由公司办公会议根据本项业务的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业务规模及效益等情况研究决定开发人员收入补偿的额度。

8、发生当年实现毛利润100万元以上的开发项目,以及其它计划外开发项目,对部门和领导的奖励及费用标准由经理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9、对其它有突出贡献或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年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奖励。

  七、其它

(一)所有工资和奖金收入的调节税由个人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二)员工按北京市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交纳“三险一金”,个人应交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公司代为缴纳,公司交纳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特殊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公司保留最终修改本办法的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d06577ea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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