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9-02-28 08:08: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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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篇一: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4—162

重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

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484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光国主持召开了重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市长助理项玉章、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祖相,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乡企局、重庆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定了《重庆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重庆市农业标准2004—2006年发展计划》,研究确定了近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随着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

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标准化观念日益增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实施农业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了农业地方标准,编制了农业标准化手册,狠抓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了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发展和培育了一批名牌农产品,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远不能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标准制订不齐全、标准推广体系不健全、检测体系不完善、质量认证体系较薄弱、市场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

会议强调,近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围绕以上五个方面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制订规划,突出工作重点,整体推进实施,全面加强和完善五大体系建设。要着眼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扎实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农业标准组织生产。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要围绕全市主导产业、重点产品,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近期要以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所涉及的产业和主要农产品,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发展影响大和对农民增收致富作用大的农产品的标准制订为重点,尽快研究制订与国际国内同步的各个环节的生产标准,形成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如花卉苗木、柑桔、青蒿等产业,在全市影响作用大,要加快这些产品的标准制订,以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标准的推广实施。标准制定是基础,推广运用是关键。标准制订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上,落实到各个产业的发展和产品的生产中。在推广运用上,一要抓示范,示范基地建设必须符合标准和条件,严格申报审批,以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带动作用。二要抓培训,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制订的标准和职能分工,制订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对生产者特别是农民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标准方面的技术要求,做到标准化生产。三要抓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将农业标准贯穿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督促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加强质量认证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特别是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宣传,大力宣传质量认证的好处,增强生产企业和生产者申报质量认证的意识,提高其申报认证的积极性。其次,通过对农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在全市树立一批农产品名牌产品,增加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完善目前不足的检测手段,加强设备配备,不断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争取更多的检测机构成为国家区域性检测中心。要强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我市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要尽快解决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的薄弱环节。市商委等有关部门要抓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特别是超市等高档市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使无公害、安全卫生、合

乎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进入超市,引导消费,扩大影响,扩大本地农产品市场份额,以推动我市农产品发展。

会议正式建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陈光国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企局、市农机局、重庆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公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由孙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出席:市发展改革委欧阳林,市科委张文,市财政局宾燕渝,

市水利局冀春楼,市农业局陈卫平、王建东,市林业

局何平,市质监局孙波、李渝志、蒋勇、庞小利,市

农办何也余、李晓丹,市乡企局赵吉林,市农机局罗

泽宽,市农工商集团魏学彬,市政府办公厅杨再富、

蒋朝平、谭书凯。

主题词:农业 标准 会议纪要

书长(厅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厅副主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811日印发

【篇二: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55号】

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55

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对戒毒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做好我县的禁毒工作,挽救吸毒人员,20111116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锡受县长李小坚的委托,在县政府二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戒毒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县禁毒协会、县政府办、公安局、民政局、金石镇人民政府、金石镇六个社区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禁毒协会会长邹定永关于做好对戒毒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汇报发言,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对戒毒人员按政策给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件深得民心的大好事,是让戒毒人员减少复吸率,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对戒毒人员解决低保,先在金石镇的六个社区实行,再逐步向全县各乡镇推开。解决戒毒人员低保的条件是:有吸毒史、戒毒达三年未复吸、无违法犯罪行为、收入水平及其他情况符合低保政策。办理程序是本人自愿申请、社区调查落实签具意见、乡镇民政办核实盖章、禁毒分会参与配合、县禁毒大队审核加盖印章、县民政局审批发放。各职能部门对戒毒享受低保的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复吸毒品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收入超过低保政策界限的、超计划生育的等应及时取消。

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各禁毒分会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各个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摸清底子,建立档案,与戒毒人员签订帮教合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戒毒对象及其家庭。

附件:与会人员名单

附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邹定永

李晓平

钟方正

肖体彪

李望鸣

付舒周

钟翠芳

李秀忠

李治安

陈小勤

县禁毒协会会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禁毒协会副会长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金石镇人大主席 金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春风社区民警 凝秀社区民警 白公渡社区民警 锦绣社区民警 观瀑社区民警

发送:县长、副县长,参加会议各单位。

各乡镇禁毒分会,金石镇6个社区禁毒分会,民政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1124日印发

【篇三: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09112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惠良在中堂镇东泊城酒店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72次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市外经贸局、市府台湾事务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东莞供电局、南城街道办事处、中堂镇政府、麻涌镇政府、望牛墩镇政府、洪梅镇政府、道滘镇政府等单位领导以及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当前外商企业在生产运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了第69次协调会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同时宣讲了近期国家出台的利好政策。现纪要如下:

一、对外商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

(一)关于办理历史遗留工业用地手续问题

1、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会议指出,部分外商提及的可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省有关规定,外商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完善用地手续;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在使用年限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按剩余使用年限折旧、升值或贬值;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企业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一致,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若流转的土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建筑物没有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则不能就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登记。

2、关于降低“65/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问题。会议指出,部分企业提及的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手续时,市政府要收取65/平方米的过户手续费,这是政策误解,企业提及的65/平方米的费用,实质是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国土管理制度,土地按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所有、国家所有。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必须办理征地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实质是将企业正在使用的已批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然后由政府重新出让给企业。土地出让金,就是政府出让土地时所征收法定地价收益。我市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的商住用—2—

105/m2,工业用地75/ m2,其他用地为60/ m2;其他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85/ m2,工业用地为65/ m2,其他用地50/ m2

3、关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问题。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正在草拟《东莞市已建房屋房地产手续补办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一系列手续办理的政策以及办事流程。方案实行后,我市城建规划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外商企业的规划手续。

(二)关于取消电力附加费问题

会议指出,2008年初,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保障我省灾后恢复电力供应,省政府决定从20083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按每千瓦时0.045元标准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目前,冰灾影响已过,我市电力供应也已恢复正常,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有必要,但权限在省政府,我市无权决定。我市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外商的意见,以期达到取消燃气、燃油加工费或降低收取标准的目的。

(三)关于企业反映收取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问题

会议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从200881日取消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三来一补综合费用结汇手续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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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从2008111日起对生产性企业减半征收堤围防护费一年,取消的这部分收费都是市级的行政收费。市台商协会南城分会反映的南城外经办对外资企业收费情况,南城外经办此前按照外资企业产值1‰收取企业管理费,没有以企业承包款名义收取场地使用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南城街道决定从200911日起取消该项收费。除此之外,我市部分镇(街道)将陆续作出减免企业收费的决定。

二、关于退还电费保证金问题的进展

会议指出,第69次协调会议要求东莞供电局积极退还企业电费保证金。为此东莞供电局十分重视,对第69次协调会议提出的四种退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以下退费原则:

(一)企业能够提供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

(二)企业遗失电费保证金收据原件,经核实该企业在供电部门电费保证金台账(清单)上有收费记录且未办理退费的,电费保证金退还交费企业。

(三)经核实企业确实交纳了电费保证金,但申请退保的企业与交费企业名称不一致,经工商部门证明属名称变更,企业主体不变的,电费保证金退还该企业。

(四)企业主体已变,如果新企业能够提供其与原企业转让电费保证金回收权的证明,电费保证金退给该企业;该企业不能—4—

提供上述证明的,电费保证金应退给原交费企业,如果原企业已注销,则电费保证金应退还原企业的股东或投资人。

(五)电费保证金的交费人已经不存在,又没有继承人的,或者无法确定交费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上交国库。

三、关于下阶段有关工作问题

为不断完善协调会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加强与企业现场的沟通和交流,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问题。

参加会议主要人员:郭惠良,方见波(市外经贸局),胡国勇(市府台湾事务局),叶绍焜、苏树林(市国土资源局),卢沛超(市物价局),陈志超(市物价局),傅平辉(市国税局),郑文志(市经贸局),赵颖(市外汇管理局),吕斌(东莞供电局),黎建波(中堂镇政府),黎德庆(麻涌镇政府),李志雄(望牛墩镇政府),王晖(洪梅镇政府),吴银玩(道滘镇政府),陈健光(南城街道办事处),朱国基、陈益林、董长江、何港生、周小华、张汉泉(市外商协会),徐沆、赵维南、郑启文、李亨玉、黄义定、康仁杰(市台商协会),张润冰、曾理(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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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c57504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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