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5 15:11: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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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

查验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诸城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员为疫情报告人。

        2.严格按照晨午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班主任早晨、中午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病情,补办请假手续。

        5.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早发现。

        6.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应配合学校检查其病历,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8.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9.在读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政教处存档。

10.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卫生院检查,并立即上报。疑似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及时转送诸城市人民医院诊治。

11.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诸城市人民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教导处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于班主任后,方可进班复课。

12.有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隔离期相关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66dd64a7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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