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

发布时间:2019-04-09 02:08: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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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发[2008]13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00892 鲁发[2008]13号)

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战略举措,是实施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为此,现就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加快建设特色经济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加快港口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在东营港建设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并推动多用途和散杂货码头建设;在滨州港建设万吨级多用途和散杂货等泊位码头;在潍坊港规划建设5万吨级多用途和散杂货泊位;在莱州港建设32万吨级散杂货泊位。加快建设连接黄骅港的渤海大桥。港口的防波堤、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由省交通厅给予一定比例的建安费资金支持。

2、加强沿海防潮堤建设。坚持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新建和改造加固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建防潮堤400公里,改造加固防潮堤335公里。新建和改造工程均按50年一遇防风暴潮和防震标准设计建设,关键岸段堤坝按100年一遇标准建设。加大省对防潮堤建设的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防潮堤防潮减灾、交通旅游、国防安全、生态建设、滩涂养殖增值、产业开发等综合功能。

3、健全路网体系。将交通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将疏港公路列入省公路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省交通厅负责路面和大、中桥梁的建设投资,市承担土地办理、路基以及小桥、涵洞工程的建设投资,最大限度降低市级以下出资额。铁路重点建设黄骅至大家洼、德州至龙口、济南至滨州、博兴至广饶、潍坊至日照等铁路,扩能改造淄东、益羊铁路和滨州至港口铁路、张东铁路,加快建设港口铁路、物流园区和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重点建设环渤海高等级公路、东营至滨洲高速、滨州至德州高速、潍坊至日照高速、济南至乐陵高速,积极推进渤海大桥、套儿河大桥建设。省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黄河三角洲县乡道路建设,扩展一环三横三纵公路网,建设庆云-高青(青城)-淄川公路,改造东营-高青-邹平公路。对省重点的高速公路、省国道、输港公路改造、铁路及疏港铁路、二级以上客货运站的建设项目,由省政府直接安排专项用地计划指标。

4、加强航空建设。合理规划机场规模,努力增加航线和班次。按4D级别准扩建东营机场,做好潍坊机场基地迁建工作;规划建设滨州大高机场,建成区域性的支线机场。

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将引黄渠系改造和建设列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增强引、蓄、调、节、用黄河水的能力。加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与节水改造和自来水工程建设力度。加大河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引水、节水灌溉等工程扶持力度。新建一批河道拦蓄工程,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平原水库及地下水库。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大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60%;中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5%。积极支持鲁北国家海水淡化示范项目建设,在东营实施一批海水淡化项目。

二、创新土地和海洋使用管理方式

6、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优先开发区域。在东营、滨洲、潍坊、莱州三大临港产业区内,以港口为中心,发挥废弃盐田、盐碱地和荒滩集中的优势,分别界定1-2个有一定规模的区域为优先开发区域,由全省各地共同开发。在优先开发区域内,可分别为有条件的市、县确定一定面积的土地和海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组合、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招商引资。

7、加紧核定土地资源基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查清黄河三角洲各类土地资源状况,依法核定农田、建设用地和荒碱地基数,客观全面地反映区域土地资源总量和构成情况,重点解决界定不明、产权不清、相互交叉、统计出入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为评估发展潜力、优化开发布局提供科学依据。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合理核减黄河三角洲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为开发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

8、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和重大项目,可由省直接安排用地计划。特别重大项目用地,按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用地指标。

9、加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将适宜开发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积极引导工业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引导和鼓励奖适宜建设的为利用土地开发成建设用地。对未利用地的使用,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倾斜。支持东营市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和试点。

10、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对辖区内耕地保用量指标跨县(市、区)调整,积极探索对传统农业区宜开发整理为耕地的零星未利用地与成片未利用地区域的零星耕地进行对等(位置、地类)置换。在省里掌握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濒海区域土地开发建设。

11、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大农村集体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工作,适度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充分挖掘潜存量建设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4c49a1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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