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23-03-07 22:30: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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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清理职业资格工作。
由原国家“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组建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颁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文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分期分批公告批准的职业资格。
将于20091122日在上海开考的《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中心”批准(人社部函[2009]14号),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受益于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调整,这次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将在原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人事部所辖范围获得充分认可。权威性更强,证书含金量更高。
以往本市从未开设《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考试,首次开考仅对三达学院学员及信息人才个别委托生。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的报考本着学员“自愿报名”的原则,请各位学员按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各项要求,认真比对,自主决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六年一月四日)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程。第二条全国统考工作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职业,地方不得单独组织鉴定。第三条全国统考工作以发展为目标,体现开拓创新;以质量为核心,强调规范性和示范性;以新兴职业为主体,突出试验性;以鉴定工作体系为依托,注重整体性。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统考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第五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年初向社会统一公布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方案。第七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第八条全国统考的鉴定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鉴定方式采用笔试、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第九条全国统考的试题由部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制。第十条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全国统考考试点,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第十一条全国统考的考试资料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印刷、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由省级鉴定中心保存一年。第十二条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由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受部鉴定中心委托,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3278c2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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