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表演方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专业领域和培养方向
音乐专业领域声乐表演培养方向。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研究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研究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结构
1、公共课(8学分)
外语(含专业外语)(4学分)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2学分)
艺术原理(2学分)
2、专业必修课(26学分)
声乐表演I(12学分)
高级视唱练耳(3学分)
声乐名作分析与研究(3学分)
声乐演唱语音正音(2学分)
钢琴伴奏艺术(3学分)
重唱艺术(3学分)
3、选修课(至少选6学分)
中国传统音乐演唱研究(2学分)
民族音乐专题研究(2学分)
声乐表演艺术研究(2学分)
声乐发展史(2学分)
歌剧艺术鉴赏(2学分)
中外文学名著选读(2学分)
中国古代文化史(2学分)
论文写作(2学分)
4、艺术实践(10学分)
艺术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艺术实践具体要求为:
1、每学期举办两场艺术硕士专场音乐会,期中和期末各一场,每场音乐会中每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演唱两首以上作品。第三、第四学期每学期举办两场艺术硕士重唱音乐会。
2、每学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两场校内音乐会,每场音乐会中每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演唱一首以上作品。
3、三年中参加实践基地等机构举办的校外大型音乐会累计不少于6场,每场必须演唱一首以上作品。
(二)课程教学计划
音乐专业领域声乐演唱方向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周学时 | 总学时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
公共课 |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 2 | 2 | 36 | 一 | 考试 |
外语及专业外语 | 4 | 2 | 72 | 一、二 | 考试 | |
艺术原理 | 2 | 2 | 36 | 一 | 考试 | |
专 业 必 修 课 | 声乐表演 | 12 | 2 | 216 | 一、二、三、四、五、六 | 考试 |
高级视唱练耳 | 3 | 2 | 72 | 一、二 | 考试 | |
声乐名作分析与研究 | 3 | 2 | 72 | 一、二 | 考试 | |
声乐演唱语音正音 | 2 | 2 | 36 | 二 | 考试 | |
钢琴伴奏艺术 | 3 | 2 | 72 | 三、四 | 考试 | |
重唱艺术 | 3 | 2 | 72 | 三、四 | 考试 | |
选 修 课 | 中国传统音乐演唱研究 | 2 | 2 | 36 | 三 | 考查 |
民族音乐专题研究 | 2 | 2 | 36 | 三 | 考查 | |
声乐表演艺术研究 | 2 | 2 | 36 | 三 | 考查 | |
声乐发展史 | 2 | 2 | 36 | 三 | 考查 | |
歌剧艺术鉴赏 | 2 | 2 | 36 | 三 | 考查 | |
中外文学名著选读 | 2 | 2 | 36 | 三 | 考查 | |
中国古代文化史 | 2 | 2 | 36 | 四 | 考查 | |
论文写作 | 2 | 2 | 36 | 四 | 考查 | |
艺术实践 | 10 | 全过程 | 考查 | |||
六、培养方式
1、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艺术表演能力的考核。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采用考查形式。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
3、强经艺术实践环节。学校在校内外剧场、歌舞剧团、合唱团等单位建立稳定的艺术实践基地。建立科学的艺术实践考核评价机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4、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成立导师组,导师组由校内导师、高水平艺术家共同组成。
八、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
(一)实践展示
实践展示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声乐表演方向应在在第五和第六学期各举行一场不同曲目的独唱音乐会,每场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独唱音乐会由3-5名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高水平的艺术家。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85分以上为合格。独唱音乐会须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存档备案。
(二)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学位论文工作与独唱音乐会紧密衔接。
2、学位论文选题应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毕业考核中独唱音乐会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5、学位论文答辩在第二场音乐会后随即举行。答辩委员会一般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高水平的艺术家。
九、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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