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一、宗旨
第一条 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
一等奖 10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 5 %
二等奖 8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 10 %
三等奖 4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 10 %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
第四条 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交。
第五条 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第六条 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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