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5]1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4.18
【实施日期】2005.04.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
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
(2005年4月18日 深国房[2005]187号)
为加强公告基准地价的测算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我市公告基准地价的应用范围和市场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以分区分用途地价图形式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公告基准地价是指以网格地块为单元,视土地不同用途分为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按照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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