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复学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6 17:47: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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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五中学

学校复学、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蔓延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对于由内地或境外返回乌市的学生和教职工,应先在线填写乌市健康“畅行码”,持健康“畅行码”去居住地社区换取出入卡后,方可复工、复课。

二、复工、复课师生,应每日在家监测体温,体温正常且无任何症状者方可入校。

三、学校要坚持每日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负责每日检查学生健康状况,德育处负责每日询问教师健康状况,做好因病缺勤师生的登记和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校医(保健教师)。

四、校师生出现不适、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卫生室(保健室)进行初步检查,考虑为疑似传染病的师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不得进班上课,并及时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师生,应严格按照不同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居家或住院隔离治疗(以市教育局[2013]18号文为依据),隔离期满后,持指定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治愈证明或专科医院开具的无传染性证明返校,经由校医审核通过后方可复课或复工。

六、对传染病患病学生较多的班级或年级(以市教育局[2013]18号文为依据),根据辖区疾控部门的建议实行班级停课处理,具体复课时间以辖区疾控部门建议为依据。班级复课后,未满隔离期的患病学生继续隔离。

七、校医(保健教师)应将患病师生的诊断证明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治愈证明或无传染性证明(复印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2e7183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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