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2016年 6月8日早上11点在庄浪县南坪桥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各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因双方驾车辆损坏不是太严重,经交警部门调解之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经交警部门协调,双方自愿承担各自车辆的损失。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车辆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对方及交警部门没有任何关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交警大队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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