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4-01 23:26: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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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甲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政府
    乙方: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长春市绿园区拆迁办公室
    甲、乙、丙三方就长春市重点工程绿园区所辖范围内的西客站、西四环路、绿园排水明沟、翟家排水明沟、景阳大路、哈大铁路等建设改造工程中拆迁动迁安置部分回迁居民,需建设回迁住房。根据区政府2008年第三次专题会议经要精神,就绿园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回迁房等待建设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丙方负责市重点工程绿园区所辖范围内征地、拆迁,回迁房分配,地上物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帮助乙方进行回迁区域内的拆迁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丙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回迁房的面积、户型图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为丙方提供所承建的兴隆地块回迁房屋65203平方米。其中40平方米30;49平方米33;54平方米109;64平方米110;80平方米120;100平方米155;120平方米203套。
    2、建设标准:住宅层高2.8,外墙面保温贴瓷砖,局部涂料、塑钢窗、室内墙面大白,地面水泥压光;厨房厕所瓷砖到顶,地面地砖、座便、洗手盆、洗菜盆齐全、单元门、室内分室门齐全。
    三、丙方负责回收乙方提供的回迁房,平均单价2000/平方,由丙方另行支付10年取暖费,按每年每平方米26元标准计算。
    四、丙方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拆迁户的过渡费,并按相关政策支付。
    五、丙方承诺乙方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
    六、乙方负责回迁区域内占用土地的征地变性、拆迁、补偿、安置及费用,并按相关政策支付过渡期补偿费用。
    七、丙方负责对现地居民住房(有产权证及集体土地证)的居民按照《长春市拆迁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实施拆迁。
    八、丙方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拆迁。拆迁过程中产生的补偿纠纷与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
    九、回迁安置:丙方按照《长春市拆迁管理条例》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回迁房的安置工作。
    十、乙方所建设的回迁小区标准为中档的封闭小区、回迁房的质量达到国家建筑标准,符合质量标准。并由乙方办理国家房屋产权证。
    十一、付款方式
    开工前丙方支付给乙方总价款20%,后丙方按每层形象进度付款,封顶时丙方付款至总价款70%,室内简装修,具备入住条件时付总价款15%,外环境配套(水、电、暖、煤气等)验收合格付总价款10%,余款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过后余额付清。
    十二、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抛投标工作,负责对丙乙双方及上级政府的协调工作。
    十三、乙方在该项目中,办理各种手续时甲方要给与配合和支持。
    十四、该项目在全部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五、其他
    1.本协议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2.工期为20085月——20081130日。因由乙方造成工期延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因丙方钱款拖欠,应付相应的工程延期责任,每日追加违约金为标的额的2‰。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建设进度,否则每日扣除违约金为标的额的2‰。
    4.由于西新镇实际情况比较特殊,在拆迁、回迁、安置过程中甲、乙、丙三方本着尊重事实,并参照相关政策执行。遇有特殊情况三方可另行商定解决。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政府
    法人代表:(盖章)                      2008520
        :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2008520
        :长春市绿园区拆迁办公室
    法人代表:(盖章)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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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f8dbe8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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