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操作指引
2011-05
交易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出具核销专用联及申报操作 | 备注 |
登记解付 | 单位 | 经常项下 | 货物贸易款项 | 核销信息申报、联网核查后出具 | 1. 基础信息,是指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款中必须从国际结算系统采集的信息。 2. 申报信息,是指申报单中由申报主体填写的除核销专用信息外的信息。申报信息可以是申报主体填写纸质申报单中的内容,也可以是申报主体通过网上填写发送到银行的内容。 3. 核销专用信息,是指核销主体填写的仅用于进出口核销的信息。 |
1.于解付(结汇)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导入申报系统; 2.于解付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3.申报主体提交《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如需); 4. 核对无误后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于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申报信息录入/导入申报系统。 | |||||
贸易融资款项 | 福费廷、无追索权的信保融资业务可在放款并联网核查后出具 | 1.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于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2.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由原始行负责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 |||
基础信息、核销信息、申报信息 | |||||
服务贸易款项 | 不核销、不出具核销专用联 |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
既有货物贸易又有服务贸易 | 对货物贸易部分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后,出具全额核销专用联,在核销专用联上签注已核查的货物贸易收汇金额。 | 企业无法区分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整笔资金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 | |||
基础信息、核销信息、申报信息 | |||||
NRA账户 | 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款项,经办行在联网核查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划转”。 | 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款项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申报和核销。 | |||
1.境内非居民之间往来款项无需申报; 2.境内非居民从境外收到款项由经办行代为申报,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3.境内非居民收到境内居民款项,由境内居民申报; 4.境内居民在收到境内非居民的外汇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的字样; 5.境内非居民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涉及出口核销的境内收付款,境内居民无需再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 | |||||
资本项下 | 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资本金结汇由资本金账户开户行直接办理;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 ||
外债及担保款项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外债资金结汇须外汇局核准;境内贷款项下接受境外担保履约结汇须外汇局核准 | |||
个人 | 经常项下 | 经营性--货物贸易款项 | 由代理公司进行核销,通过个人结算账户收汇或结汇,由个人进行申报 | 针对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 ||||
非经营性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 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经办行只报送基础信息。 | |||
资本项下 |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须经外汇局核准 | ||
外汇保险款项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须经外汇局核准 | |||
交易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申报操作 | 备注 |
汇出汇款 | 单位 | 经常项下 | 货物贸易 | 1. 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 2. 在《境外汇款申请书》上填写申报号码,在各联次上加盖银行印章; 3. 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之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导入申报系统; 4. 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申报信息导入/录入申报系统。 | 1. 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2. 审核付汇凭证中“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款”栏,涉及贸易付汇的必须勾选“是”。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核查信息 | 经办行应于付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进口付汇核查信息 | ||||
服务贸易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2、逐笔登记,按季填报《特殊非贸易项目售付汇登记表》 |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
NRA账户 | 1.境内非居民向境外付款由经办行代为申报,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境内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由境内居民申报; 3.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时,应当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4.境内非居民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涉及进口核查的境内收付款,境内居民无需再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 境内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境内付款银行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nra payment”字样,以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 | |||
资本项下 | 外商投资项下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须经外汇局核准 | ||
外债及担保款项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须经外汇局核准 | |||
个人 | 经常项下 | 经营性--货物贸易款项 | 由代理公司提交进口付汇核查凭证 | 针对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 |
非经营性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
资本项下 |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须经外汇局核准 | ||
资产转移款项 | 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 须经外汇局核准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d8318f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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