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转诊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18:02:4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社区转诊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应首先选择一所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2、签约参保人应遵守社区首诊制要求即患常见病、多发疾病,应首先选择在定点社区就诊;病情确因危重、疑难需转诊到上级定点医院住院的,须经签约家庭医生审核,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由参保人携带就诊;

3、定点社区应及时将转诊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疾病名称、入院时间、转诊医院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备案;

4医保网络系统对社区上传的转诊信息登记确认后,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方可按医保相关规定在定点医院结算。

二、特别提示

1、因急诊、抢救院治疗的,参保人应在入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补办转诊手续。

2签约参保职工通过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其统筹起付标准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

3、签约的参保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通过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可纳入统筹支付;未经转诊的统筹金不予支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cfeb0b0b1c59eef9c7b44f.html

《社区转诊办理须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