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药监注[2003]121号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3.04.01
【实施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解决历史上木通品种的混用问题,我局根据对关木通及其制剂毒副作用的研究情况和结果分析以及相关本草考证,决定取消关木通(马兜铃科)的药用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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