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当前地方债务风险之我见
作者:闫卫兵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5期
摘要:随着中央政府4万亿投资刺激规划逐步实施,以及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规定了明确的资金配套比例,使得地方债务更是被资金困乏的地方政府所超常规开发,凸显出的财政风险已经明朗化。因此,提出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发行地方债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物业税;建设国债;地方债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5-0110-02
地方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偿债风险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其他风险。目前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通过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几年来,这种直接的或间接的债务已使地方政府不堪重负,严重影响着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中央政府4万亿投资刺激规划的出台,以及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规定了明确的资金配套比例,使得地方债务更是被资金困乏的地方政府所超常规开发。
为解决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央政府分别在《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及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多次强调要加快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以解决当前困难并为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在此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依托原有城投公司和新建的投融资公司,打造出新形势下更大规模的新型投融资平台。有的省份甚至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融资体系,以解决融资困境。有关调研结果显示,2009年末地方政府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约相当于GDP的16.5%、中央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这就引发了各界对我国地方债务情况的关注。人们开始担心,地方债务问题可能会成为4万亿元投资和9.6万亿元银行天量信贷的风险源,并危及中国经济的安全。如此巨额的地方债务将如何通过相应的手段进行化解?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和有关实践,提出见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2159ac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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