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19-05-07 19:15: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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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的应用

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对言语行为的关注有助于提高我们语言使用的语用意识。在此,我对请求拒绝撒谎的言语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2.1“请求言语行为

 “请求是一种使役性的言语行为,它的使用涉及到面子的威胁也就是礼貌及其程度问题。因此,人们在运用表示请求的言语时为了顾全面子,通常都不会直截了当的发出请求,而是借助一定的辅助性话语和间接性话语,以降低请求所产生的使役性,或减少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

 (1) 嗨,小张,我的自行车坏了,可不可以借用一下你的?我明天一定还你。

   例(1)是一个请求借用自行车的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此类的话语随处可见。例(1)这一长串话语所表达的中心就是借一下你的自行车这一中心行为,其他部分都是服务于该中心的附加性话语,其中嗨,小张是一种称呼语,用于打招呼,表示友好,引起对方注意;我的自行车坏了是一个信息的陈述,是提供请求原因的辅助性话语,为之后所实施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创造条件;可不可以…?”是人们实施请求行为时采用的委婉形式,有助于降低请求产生的驱使性;我明天一定还你则是实施请求的后置辅助性话语,它可以推动促成该行为的顺利实施。由此可见,言语行为在具体运用于请求时,根据语境添加大量的附加性话语请求功能的顺利完成。

2.2“拒绝言语行为

 “拒绝言语行为是针对对方的请求、邀请或建议之后,说话人做出的一种不合作性选择,有时候也就是我们汉语所指的婉言谢绝断然拒绝一口回绝等说法,拒绝言语行为广泛存在于言语交际,而且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2)女儿:妈妈,我去逛街了

      母亲:不可以,写作业!

 3)小王:小明,你把橡皮擦借我用下吧

      小明:上次你都不借我

 4)甲:明天下午去打球吧!

      乙:我明天有课

 5)甲:请问考试是在什么时间啊?

      乙:你上网查查就知道了

 6)售货员:就买这件吧,挺合适的

      顾客:贵了点,看看别的吧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拒绝言语行为在具体应用时是各种各样的:例(2)是直接拒绝,(3)是批评性的婉拒;(4)是提供原因或借口的婉拒;(5)是提供建议的婉拒;(6)则是提供借口,再建议,表示婉拒。在真正使用中,情况还会更加复杂,尤其是非直接性拒绝的原因。可见言语行为的事实也伴随着策略的使用,在拒绝时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做出具体话语的选择。

2.3“撒谎言语行为

  一般地说,撒谎就是向对方提供不真实、虚假的信息,但这并不完全正确。有时候说话人在说话时并不是刻意追求话语的字面意义,而是传达一种非字面信息,我们并不能说他在实施撒谎的言语行为。例如,

 7)帝国主义是一只纸老虎

 8)有空来我家坐坐(告别时的礼貌用语,并非真正邀请对方)

 9)洗得还真干净!(反语:一点都没洗干净)

  在例(7)中,我们都知道帝国主义和老虎并不是一样的,这里只是一个隐喻的用法,而例(8)是人们在交往中为了维护和提高双方的社交关系而假意的说话,通常听话人也是明白的但也不会视为其在撒谎;例(9)的字面意义和语用意义是相反的,他说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欺骗对方,而是达到某种交际效果,因此人们也不为将它视为撒谎现象。总之,判断言语行为是否是撒谎,关键是看说话人的交际目的是否是蓄意使人上当受骗。在语言应用中不能从字面意义来判断是不是撒谎的言语行为,而是要联系具体语境在对话语作出判断,探究其言外之意。

言语行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而不是用之于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这样

的语言观。这一理论在20 世纪50 年代由哲学家约翰·奥斯丁首先提出,此后的二三十年间,在语言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语言学家们先后对其合理性、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作了大量的考究,在语言学界一度出现了言必称行为的局面。如今,对这一理论曾经有过的争议已渐渐平息,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研究中的地位已经确立,成为当代语言哲学和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被广泛运用。本文探讨的是言语行为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及可能起到的作用。

二、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在说话时不仅仅只在说话,同时也在做事,是通过说话在做事,即以言行事、言中有行。例如,一位国家领导人在某个庆典大会上宣布:我宣布××大会现在开幕!他不仅是说出这句话,同时也在做宣布这件事。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术语说,他在说这句话的同时,也做了宣布这个施事行为,他的话具有宣布语力(言语力量)

   以言行事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用语言做事,这实际上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语言功能,但最深刻的往往是最简单的,也往往最易被人所忽略。直到20 世纪,一些现象学家和人类学家才注意到这一语言现象,而奥斯丁和他的学生塞尔则在这方面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他们提出和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最为系统地论述了这一现象。塞尔在奥斯丁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交际教学法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言语行为理论侧重于研究人们的交际能力而非语言能力,它分析了说话双方是怎样实施言语行为以及参与到言语事件当中。言语行为理论澄清了交际功能的范畴,对交际能力作出了全面的界定,因此为语言教学带来了新的启示。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培养学生区分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从而准确地理解说话人交际意图的能力。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内行为指句子本身或句子的字面意义,对应于相关理论中说话人的信息意图。而言外行为指说话时所实施的行为,对应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不仅可以阐释话语而且可以提高人们日常交际的质量。例如,一个母亲对看了整晚电视的儿子说:“What time is

it?”儿子回答:“Isn’t it the weekend从说话内容来看是说话人(母亲)向听话人(儿子)询问时间,但事实上问句“What time is it?”是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可以是一个建议:“It’s so late that you should go to sleep.”或一个责备:“It's so latewhy don't you go to sleep?”也或是一个命令“Go to sleep.”等。儿子通过当时的情境即可推断出他母亲的话语意味着责备,所以他回答:“Today is the weekend”。当然,母亲也可以从儿子的话语中推断出为自己的辩护。

     其次,言语行为理论可以被运用到翻译教学中。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中,交际意图与信息意图并不相一致,这通常会导致在理解和翻译源文时出现许多困难。翻译者须结合语境来推断出说话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所要表达的交际意图。例如,在教室的墙上贴有这样一副标语:“No food in the classroom.”按其字面意义翻译成中文是教室里没有食物。但这副标语的目的是建议学生不要把食物带入教室,因此,将其翻译为请勿将食物带入教室内。更为准确。在翻译课程中,老师通常会传授给学生一些翻译技巧,如补充、省略、转换等。言语行为理论是这些技巧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所以,教师在翻译教学中应当引导学生掌握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内容。

此外,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中英言语行为中的文化差异。语言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互相影响,语言可以反映文化特征,相反文化可以影响语言的使用。在翻译中文化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障碍或困难。例如,当跟他人打招呼时中国人通常会说你吃了吗?到哪儿去呀等,如果按字面意义翻译英文“Have you eaten?”“Where are you going?”,听话人便会觉得疑惑甚至产生误解,英国人或美国人可能会理解成一种邀请或被询问隐私。而在中国文化里,它们的言外行为是与他人礼貌地打招呼。因此,应将以上几句寒暄语按照西方文化翻译为“Hello.”“How are you?”等。由此可以看出,在翻译教学中,教师培养学生结合具体的语境及文化背景知识来理解和掌握言外之意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它已成为语用学中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对语言研究及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还为外语教学带来了新的启示。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到学中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因此,教师应向学生介绍言语行为理论相关知识,强调情境理解的重要性,引导他们在实际运用中掌握语用原则,从而减少学生在语言运用中的错误以及从整体上提高他们的语用交际能力。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言语”( parole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语言运用”(performance)。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他指出述谓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报道事态,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true or false)(如例1);施为句则是实施一种行为的话语(如例2),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但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对它们不用真假来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felicitous)非适宜性条件”( infelicitous ) ,“诚实”(sincere)不诚实”(insincere),“真实”( authentic)不真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nvoked)使用不得当”( misinvoked)来衡量。

1: London is the capital of England.

2:I name my daughter Jane.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裁决类(verdictives ) ,描述估计”;施权类(exercitives ),如命令禁止”;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阐述类( expositives ),如描述肯定”;表态类(behabitives ),如道歉感谢抱怨等。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句(implicit performatives )。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在此基础上Searle又进一步把施为句分为以下新五类:指令类(directives),如请求命令要求”;宣告类(declarations ),如宣布战争开始声明证件作废”;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断言类(assertives),其施为意图是对话语表达的命题的真假做出判断;表达类(expressives),如道歉吹牛感谢等。

Austin还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人类在说任何一句话时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the locutionary act)、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the 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the perlocutionary act)。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力,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影响。在描述一种危险情况时(言内行为locutuinary act ),说话人可能会用一种警告的语调(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听话人可能会因此而吓得跳起来(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而Searle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a、说话本身构成的话语行为(utterance act) ; b、指称和述谓,也就是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 act);c、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

  2、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影响、给后人带来启示。Searle不仅在Austin言语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施为句的新五类和新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通过一个话段直接实现其传递信息的目的,就是直接的言语行为;:I order you to get up,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就是该话段的字面意思。如果我们的话语形式不直接实现传递信息的目的,而是通过这样的话段表达了该话语形式之外的意思时,我们言语行为就是间接言语行为,如:1 feel cold。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不仅仅是我冷,还有可能是让对方关上门、让对方递给他一件衣服等等。

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两大类即:隐含的言外行为(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s)和间接的言外行为(indirect illocutionary acts) o隐含的言外行为有三种类型,表现在逻辑层面和语言结构方面:陈述(statements ),说话人说出一个命题;疑问(interrogati ves ),说话人对听话人提出问题(说话人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祈使(imperatives),说话人建议听话人采取一个行动(说话人不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间接的言外行为有两大类(通过间接施为句来表达):人际行为和宣布行为。人际行为包括陈述类行为、预测类行为、表意类行为、指令类行为和授权类行为;宣布类行为包括致效行为和表致行为。

在语言交际中,间接言语行为比比皆是。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的情况。有时候说话人的话段字面意思(literal meaning)与说话人要表达的意思即言外之意(implied meaning)有差异。如:Can you open the door?从字面意思来看这是一个问句,说话人是在询问听话人有没有开门的能力,实际上其言外之意是一种请求,是请求对方把门打开。它是通过提问的方式发出了一种请求,这类句子比较简单。还有一类句子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I am hungry。说话人可能就是在简单的陈述他饿了这样一个事实;可能是告诉听话人他饿了,不想继续工作了;也可能是希望听话人能请他吃饭。总之,对于这样的言语行为的理解,需要听话人根据当时的语境、说话人的语气、双方的共识、语用推理等才能够判断,这就涉及到间接言语行为的真值问题。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有不同的真值:命题句是关于所谈论的事件中那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事实,其真值在于听话人需判断该命题是否陈述了一个事实;预测句实现的可能性是要根据事实来判断的;听话人对承诺语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他对说话人履行诺言诚意的判断;对问候、道歉、祝贺、感谢等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说话人的话语当时是否得到认可;命令句的真值在于听话人判断说话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让听话人按照说话人的意图去做。如果听话人认为命令句言语行为的发出者没有那样的权威,可以选择不照他的话去做。

  3、合作原则

上文中已经提到人类的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但往往比较复杂。一句话说出来,说话者通常不仅仅是要表达这句话的字面意思,而是有他自己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如果会话的双方不理解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或者对对方的言外之意虽然理解了,但故意装作不懂,会话就很难成功地进行。为了实现交际成功的愿望,人们必须要遵守诸如真实、充分、关联、清楚等原则和准则,这就是 Grice1975年提出来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他指出合作原则有四个准则(maxims) ; (1)数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 )a、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2)质量准则(the maxim of quantity )a.不要说自知识虚假的话;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3)关系准则(the maxim of relation ),要有关联;(4)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a.避免隐晦;b避免歧义;c、简练;d、井井有条。

根据合作原则,人们在会话时都应该遵守以上四个准则。但实际上人们在日常会话中会违反某个准则,而对话仍可以继续进行。例如:I think he was married and had a lioness at home。这句话虽然违反了质量准则,但会话双方都理解“lioness”指的是那人的妻子。

  4、礼貌原则

Grice的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的关系、人们的言外之意是如何产生(由于违反了合作原则)以及如何解释言外之意,但它没有说明人们为什么会违返合作原则。因此,1983Leech在此基础上效法Grice的合作原则提出了礼貌原则作为对前者的补充(但后来他发现实际上礼貌原则比合作原则更具约束力,因此两者成了并存的关系)。这一原则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会违反(有时甚至是有意违反)合作原则,那就是为了面子。有时候人们为了礼貌的缘故有意违反合作原则,以便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真意。如下例中B的话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但他完全是出于礼貌才避免说出“We like Mary, but we don' t like John”的。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理解B的言外之意。

例如:A. You all like John and Mary, right?

B. Yes, we all like Mary.

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不仅包含有6项准则:得体准则(Tact Maxim )、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和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 ),而且还包含三种不同类型的区分礼貌程度的语用等级(Pragmatic scales):损益程度等级(The cost benefit scale)、选择程度等级(The optionality scale)和间接程度等级(The indirectness scale )

礼貌原则的6项准则表明,人们要想使用得体的语言进行交际,就要遵守这6项准则。而三种礼貌程度的等级则让人们明白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使用不同的礼貌程度等级。下面7个例子中的礼貌等级依次递增。

例如:1)I order you to answer the phone.

2 ) Answer the phone.

3)I want you to answer the phone.

4) Will you answer the phone?

5) Can you answer the phone?

6) Would you answer the phone?

7) Would you mind answering the phone?

言语行为理论与其他理论一样也存在它的不足之处,例如Searle把隐含性的言外行为划分为陈述( statements )、疑问(interrogatives)、祈使(imperatives)等三种类型。实际上这三种类型的分类标准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的,陈述是在逻辑层面上的概念,而疑问和祈使则是在语言结构层面上的概念。这就为语言学家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也为当今的语言学家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突破口。我们期待着言语行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摘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言语行为。我们靠语言进行交流,有语言就会产生言语行为。本文简述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定义、内容,并结合案例给出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关键词: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 应用

 1  言语行为的定义

最早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的奥斯汀教授。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纳为:“说话即做事。即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被听话人所理解的话,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做言语行为”(speech act)

2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认为,当一个人在说话时,他实际上同时完成了三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通常意义行为,叙事行为(locutionary act),即移动发音器官,发出话语,并按规则排列成合格的词、句子。第二种行为是表明说话人意图的行为,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即说话人为什么要这么说,或者说它表达的是说话人的目的。第三种行为是成事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它是指说话人在说完一句话之后所导致的结果。即听话人有所行动。例如。说话者说“It is noisy outside.说话人移动了发音器官,发出了“It is noisy outside”这句话,说话者就完成了叙事行为。说话者的意图是嫌外面吵,想让听话者听到他的话语之后关上门,那么说话者又完成了施事行为。最后,听话者听到说话者的话语后,关上了门,这说明听话者明白了说话者的意图,所以成事行为也就完成了。当然听话人也可能无动于衷,假装没听见或没听懂。

3  言语行为在具体案例中的分析

案例1、近年来,赵本山一直是春晚语言栏目中最受欢迎的小品演员。他的小品堪称是近年来人们茶余饭后的最好笑料。然而仔细加以分析,赵本山的小品中,言语行为被运用的是非常的充分。例如:在小品《卖拐》中,

高秀敏:拐了噢,拐啦,拐了噢!拐啦,拐啦!拐啦!

范伟:我说你瞎指挥啥呀你啊?你知道我要上哪你就

让我拐呀你啊?

赵本山:喊卖。

高秀敏:卖噢!卖,

赵本山:卖啥呀?

高秀敏:拐。

赵本山:连上。

高秀敏:拐卖了噢!拐卖了!

范伟:恩?怎么回事儿?谁要拐卖你呀?

高秀敏:不是,他拐卖了。

范伟:你要拐卖呀?

在这段对话中,高秀敏喊拐,她的施事行为,即她的本意是想吸引人们的注意来买拐。可是范伟听到后,却骑着自行车跟着拐。所以它的成事行为就是误导了范伟,以为是让他拐呢。紧接着,高秀敏又喊:拐卖了噢!拐卖了。她的本意还是卖拐。可是造成了范伟以为要拐卖人口,所以他停了下来,这样赵本山有机会忽悠他了。这就是成事行为。

案例2、在小品《卖车》中

范伟:大哥,大哥你听我说句话行不?现在虽然我这智商有点问题,但是我不是愚昧人,我相信科学,刚才听了你的科学讲解之后我明白了,我下半辈子就离不开这个了,这么地,多少钱?

赵本山:先别掏钱,兄弟,你这人爱偏信,回去之后别人一说你又不坐了,这轮椅说实话就是去年你那自行车改的,我就知道你得这病在这等你半年,你要给钱,你就给个改装费,四百块,你要给多我不跟你处,下次啥都不卖你。

范伟:没问题,没问题,大哥,我这就三百多块钱。

高秀敏:那就拿着,不少啦!

赵本山:带表了?带什么表了!

范伟:哎呀,那个,

高秀敏:你又赖我!去年你就赖我,我没说要表!

赵本山:我跟你说你咋这样呢?

范伟:大哥,大哥,你来大哥,我跟你说噢,想我这

种智商的人,以后基本就看不懂手表了,你拿着噢,你拿着。

赵本山:回去好好养病,一年就好了。

高秀敏:你不能可一个人坑啊你,兄弟你先别走,你要信我话你赶紧下来走着回去,把车给我们,他还是坑你呢!

在这段对话中,范伟被骗,准备买下赵本山的轮椅。可钱不够。高秀敏的意思是这些钱就足够了,别再多要了。可是赵本山故意借高秀敏说话的谐音,故意说带表了?带什么表了!赵本山故意指责高秀敏,他的施事行为就是想让范伟想起钱不够可以用手表来凑够。范伟把手表给赵本山了。所以赵本山的目的也达成了。而高秀敏对于骗人有点不忍心,所以告诉范伟说他被坑了。然而范伟不相信她,反而相信赵本山。这里就体现出了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范伟不但用钱和手表换了车,让赵本山达成所愿。又附带着实施了另一个言后行为,即范伟还感谢赵本山。

案例3、大河网讯躲猫猫事件参与调查的网民遭遇尴尬。21日,事件调查委成员遭网友人肉搜索,质疑部分成员身份对此,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否认受人请托、代人发言,并表示适当的时候会回应。(222日《新京报》)

躲猫猫事件进行到目前还在躲猫猫,更在瞎子摸鱼。此事应该说在网络舆论的强大攻势下是有进步,至少让网民能参与到其中,让网民自己来调查事情的经过,但调查归调查,此事从一开始还是在躲猫猫。…………

8名网友进行人肉搜索解不开躲猫猫的谜,解铃还须系铃人,而应该让当地政府和公检法与相关民间组织亮剑,才能让此事有一个结果。其实组织大型调查活动就该有目的,应让网民有目的而去,不能只是去看看,看后什么也不知道,这怎么能让没有参加的网民信服如此调查呢?其实既然组织起来了,开弓就没有回头箭,应该就此事组织各方进行调查,以公检法为主,让专业人士和一些相关单位都能参加,网民调查委员监督整个过程,这样才能公开透明,才不对此事再玩躲猫猫瞎子摸鱼的游戏了,而真正是让躲猫猫不再躲,也会让网民心服口服,才不会给这8名网民造成伤害,形成人肉搜索妨碍。(《人肉搜索解不开躲猫猫之谜》大河网200922408:42

如何发挥网络新闻语言最大的言后效力正是新闻作者冥思苦想之处。上例为实现新闻语言的言后行为效力采用了如下手段:在词汇运用上,借用网络热点词汇人肉搜索躲猫猫增加眼球效应,使受传者理解并认同作者的观点,以最大程度实现其言后行为。其次,运用解铃还须系铃人开弓就没有回头箭等熟语说理,使新闻作用于受传者的情感心理效果进一步加强,更有利于影响受传者的心理和行动,增强新闻作者的言外行为力。在句式的选择上,标题中使用了个否定句,能够引起传播对象的兴趣;正文中每小节开头都采用断言方式表达,以增强说服力。

4  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是把语言的实际运用作为考察对象进行分析的,言语行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与其他言语行为结合并依靠连贯关系组成言语行为序列来发挥功能。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符号系统。交际的本质就是进行信息交流和交换,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过程就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是从研究日常语言的功能开始的。

 参考文献:

1  Austin, J.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M].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2.

2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0.

3  何自然,陈新仁.当代语用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4.

语用学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使用中的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两个基本概念是意义和语境。使用辞格也要表达意义,而且所表达的意义不仅包括字面意义,还包括其言外之意,即辞格的语用意义,大部分辞格的使用主要是为了表达话语的语用意义。由于语言具有间接性,有时话语的字面意义和要表达的语用意义是不一致的,辞格的使用也是间接语言的一种表现手段。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把话语分为两类:言有所述和言有所为,辞格中的语用意义便在言有所为的话语中。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一个人在表达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语谓行为(言内行为)、语旨行为(言外行为)、语效行为(言后行为),而辞格的运用便是发话者实施其言外行为从而更易于被受话者洞察其意图的一种表现形式。美国哲学家格赖斯于1967年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其中包括四个准则:适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辞格的使用是为了更好的遵循合作原则的,但有时发话者为了传达多于字面意义之外的语用意义会故意违反某一准则,所以辞格的使用有时是符合合作原则的,有时则违背了合作原则,有时是合作原则的变异表现。在不少情况下,人们违反合作原则是出于礼貌的考虑和需要,这时便符合礼貌这一语用原则。如比喻、拟人、夸张、反语是违反质量准则的,隐喻、通感、借代则是符合关联准则的几种表现形式,反复、排比是适量准则的变异表现,婉曲、反语虽然违背了方式准则但同时维护了礼貌原则。无论怎样的表达,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取得好的交际效果,辞格的运用也是如此。但好的交际效果的取得还要取决于语境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有主观因素——发话者和受话者的制约和客观因素——文化和认知心理的影响和制约。

  发话者和受话者是交际活动中的主体,发话者的表达是辞格中语用意义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发话者运用各种有效的修辞手段来取得好的表达效果,但好的交际效果的实现是在接受中最终完成的,所以发话者和受话者成为影响辞格中的语用意义实现的主观因素。此外,还有文化和认知,C理的影响,它们构成影响辞格中的语用意义实现的客观因素。只有注意到主客观这两种因素的制约,才能更充分地去表达和理解辞格中的语用意义,从而保证好的交际效果的实现。从语用角度研究分析汉语辞格,能增加辞格研究的新意,从而丰富汉语辞格的研究。使用辞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好的交际效果,在运用中应当不断的对辞格的表达力。以创新,但也要掌握一个适度的问题。如果一味地追求新异和新奇,着意掘新,那只能会流于怪诞、荒谬和晦涩而达不到使用辞格所应得到的修辞效果。在跨文化交际中,人们越来越关注到语用和文化的作用,文化作为一个大的语境,对人们的语言运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把辞格和文化、语用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不仅对同一文化语境中的人们的语言运用有所指导,而且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的交际和跨语言教学研究工作也会产生有用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3)Igiveandbequeathmywatchtomybrohter(用于遗嘱中)4)Ibetyousixpenceitwillraintomorrow(用于打赌)。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B“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giveme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1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99b247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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