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拆迁安置房政府回购模式的思路探讨

发布时间:2018-10-23 12:13: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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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拆迁安置房政府回购模式的思路探讨
作者:陈靓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7年第12

        【摘要】本文从实践出发,对拆迁安置房政府回购模式的优劣进行综合分析后,探讨了在价格形成机制及工程综合管理等方面可以加以完善之处。

        【关键词】安置房;回购;思路

        目前在部分地区,通过采取回购模式,以土地有偿出让的形式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实施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全过程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对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该模式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1、解决安置房单独产权问题

        通过开发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能妥善解决每套拆迁安置房的单独产权问题,为拆迁安置户的后期市场化交易扫清障碍,避免了无法过户情况下擅自交易带来的法律、财产及社会风险,解决了政府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隐患。目前一些原为划拨土地,实质已建设完毕,后期以该种模式完善手续的,主要也是为达到该目标。

        2、符合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趋势

        通过政府回购开发企业的产品,相关前期报批、建设管理、分配安置及后期维护等工作均由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提供,法律关系清晰、职责分工明确,减少了政府自身组建管理班子及承担无限责任的压力,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3、有利于惩防体系建设

        工程建设领域历来是腐败高发的领域,通过将工程建设管理交由开发企业承担,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国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政府机关内部惩防体系建设和对工作人员的保护,同时通过进一步明确前期价格形成机制,控制国家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的参与度和自由裁量权,可以进一步提升各级实施回购模式的规范性。

        但在优势以外,也必须看到该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前期准备方面

        1)前期拆迁工作不到位导致建设成本不必要的增加。回购模式是市场化运作,能采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土地指标已得到解决,由于引入了开发企业,法律关系更为明确。有极少数项目存在钉子户现象,如因拆迁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而影响施工,除增加过渡费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补偿之外,还将增加开发企业的索赔问题,导致政府建设成本的不必要增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57ba6b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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