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融资只是

发布时间:2020-04-15 10:56: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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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融资只是


一、什么是创新,什么是金融创新?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起源于拉丁语,它原意有三层含义,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

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三类:(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业务创新;(3)金融组织创新。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二、风险的定义及风险控制的方法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什么是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三、简介供应链金融业务

"供应链金融",主要基于对供应链结构特点、交易细节的把握,对供应链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链条稳固和流转畅顺,有利于供应链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以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的、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供应链金融"从核心企业入手研判其整个供应链,着眼于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供应链失衡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改善其谈判地位,使供应链成员更加平等地协商和逐步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金融"业务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无核心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困惑,对任何一个供应链节点企业,都可以利用企业自身的上下游交易关系产生的存货、应收款、预付款三个路径选择合适的产品。如:日常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量稳定的企业可以通过动产质押产品融资;应收款可以通过保理产品融资;预付款可以通过保兑仓产品融资。

围绕核心企业,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供应链是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统一。它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四、简介票据贴现业务

是指客户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吉林银行,我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期限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利率 贴现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行规定的贴现利率标准确定,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客户申请材料

贴现申请书;申请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及复印件;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上年末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简介票据池业务

作为大量使用票据结算的企业,面临以下难题:

1赊销收到下游的票据期限与上游给予的信用期限不匹配?

2收到的票据金额小、笔数多、过于零散,难以背书转让给强势上游;

3票据管理占用过多人力,且存在安全隐患?

4财务报表应收应付票据金额过大,票据质押又须披露或有负债?

5原料采购主要是进口,需要开立信用证,可是销售主要在国内,收到大量票据?

票据池业务针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的票据结算、票据融资服务

该产品特别适合于:与上游、下游长期使用票据结算的企业;原料以进口为主,但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的企业。企业将连续、多笔、单笔金额较小的应收票据汇聚成“池”,整体转让予我行,即可获得融资支持

1票据托管指企业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移交我行,根据企业委托,我行提供票据实物保管、票据信息电子服务、票据真实性查询查复、委托收款等服务

2票据池质押授信指企业将商业汇票质押背书给我行,作为企业授信和(或)第三方企业授信的担保,在累计最高质押票据金额下,通过引入透支或短期贷款便利,实现集团票据资金集中使用,以及单个企业票据资金期限、金额的灵活转换

3票据池买断授信指企业将商业汇票转让给我行,我行承诺向企业支付对价,企业凭此承诺不仅可以随时向我行支取价金,支取价金的形式灵活多样,而且可以在销记应收票据的同时不增加应付票据负债,优化财务报表

业务优点

票据管理更安全 充当企业票据的贴身管家,代理企业票据信息录入、保存、保管、查询和托收

流动性管理更贴心 充当企业集团票据蓄水池和票据资金转换器,实现票据集腋成裘、拆整为零、化零为整、以短开长、以长开短

财务指标更优化 票据买断业务模式,不仅消除质押或有负债,而且提高应收资金周转率

成本融资 以旧票换新票,不仅有保证金利息收入,还免付融资费用。

简介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业务

六、简介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产品定义是指事先审定的贴现额度内,对符合我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并承兑(或背书转让/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

商票保贴业务分为两种模式:一是我行给予出票人授信额度,对其额度内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保贴;二是我行对贴现申请人(持票人)授予保贴额度,对其持有的商票予以贴现,也可对经其背书转让的商票予以保贴。

适用范围该业务广泛适用于材料设备采购款、工程款、工程预备费、项目咨询费、设计、勘探费、广告费等款项的融资。

七、简介金色链融通仓业务

产品定义是指吉林银行在特许经销商可用授信额度内,对经销商签发的、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保管商根据银行指令分批向经销商发货,或银行以货物仓单为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其发出相应价值的商品:票据到期,以销货回笼款偿还票据,对经销商未提货部分,由生产商回购、银行处置仓单下货物或担保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差额的票据业务。

具体做法金色链融通仓”业务包括“现货仓单质押”、“质押回购”、“保兑仓”、“担保”等做法。

“现货仓单质押”是指是指客户或出质人将商品存放我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由保管商出具仓单,客户、银行与出质人、保管商签订合作协议,我行据此为客户办理的短期信用业务。

“质押回购”是指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以现货仓单做质押,并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解付票据;销售回笼款不足以解付到期票款的,经销商未提货部分,由生产商按约定价格无条件回购,用以清偿票面金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

“保兑仓”是指生产商、经销商、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经销商根据与生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由银行签发承兑汇票,银行向生产商签发《提货通知书》,生产商根据《提货通知书》向经销商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款解付票据

“担保”是指担保人对银行承兑的、经销商为出票人、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经销商如期向银行付款提供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

八、简介国内保理业务?

产品定义国内保理业务是吉林银行为国内贸易中的信用销售,特别是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贸易融资产品。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吉林银行,由吉林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等各项相关金融服务。

种类1、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 2、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

3、公开保理 4、隐蔽保理

产品优势

对卖方: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现金,改善财务结构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买方: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九、简介出口企业退税业务

该业务是指我行为解决出口企业退税款未能及时到帐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账户应收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贷款。

产品特点

可以缓解企业由于出口退税指标不足而造成的短期资金紧张,扶持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最终减轻了财政财政部门面临的出口退税款及时划拨的压力。适应客户群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申请条件

1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等不良记录;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稳定的出口业务,产品有市场,具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4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专户,该专户应为经国家税务部门确认借款人接受退税款项的唯一账户;

5贷款用途为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简介现货仓单质押短期信用业务?

产品定义 现货仓单质押短期信用业务,是指客户或出质人将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商品存放在吉林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由货押监管人出具仓单,客户、银行与出质人、货押监管人签订合作协议,吉林银行据此为客户办理的短期信用业务。

功能与特点

客户群体为有固定盈利模式、动产占比高、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的生产型、贸易型客户。适用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的担保。

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方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产品优势

1.较好的解决了融资的担保问题,为客户提供融资便利,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效率;

2.促进企业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十一、简介国内保理池融资

企业将一个或多个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深圳发展银行,由我行为您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

业务优势

蓄水成“池”:“池”由一个或多个买方的多笔不同金额、不同期限的应收账款积聚而成,用以企业融资;

一次通知:卖方将我行认可买方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我行,我行向买方一次性发出转让通知;

循环融资:只要应收账款持续保持在一定余额之上,企业就可在我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且融资金额、期限可超过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且融资方式灵活,不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还可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商票保贴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专业管理:为使用该产品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账务管理、对账服务。

适用范围采用赊销结算方式,账期一般在180天以内;

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且为非关联企业;

十二、物权法规定抵押范围及权利质押的内容?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c532307e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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