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需求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来自烟草广告的禁令以及烟草包装警语

发布时间:2020-08-03 04:34: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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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需求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来自烟草广告的禁令以及烟草包装警语

汤二子,王 珺,郭园园

【摘 要】香烟已经成为生活中常见的消费品,广告也是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并且到处可见。不过,香烟与广告的结合却并不是十分的自由,存在比较严格的香烟广告限制措施。限制甚至禁止烟草广告以及要求香烟包装上警示性用语目的都是为了减少香烟的需求。本文首先介绍香烟广告限制措施以及包装上警示性用语的现实情况,然后通过相关经济理论评述其有效性。结论认为:限制烟草广告以及要求烟草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可以减少香烟的消费;烟草企业税收对国家很重要,所以不能对烟草公司限制太紧,这更需要重视限制香烟需求方面的措施;从长期来看,征税可以减少香烟的消费。

【期刊名称】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期】2011(004)006

【总页数】3

【关键词】香烟广告;广告强度;警示性用语;政策建议

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香烟消费大国,目前,国内有将近3亿人有抽烟习惯。据相关资料报道,我国每年因吸烟致病致死的人数达100万以上,即每分钟约有2个中国人死于吸烟。[1]据说,吸烟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了艾滋病、结核病以及交通事故和自杀造成的死亡人数总和,更可怕的是,吸烟不仅危害自身,也危及他人,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家人。

为了减少香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必须减少烟草的消费数量。民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日益深刻,对限制烟草的国际呼吁也越来越大。2003521日世界卫生大会旨在保护公民健康权利,限制烟草的广泛流行对公众健康所带来的严重性后果而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呼吁所有国家开展尽可能的国际合作,抑制香烟的广泛流行,减少香烟的消费,保护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中国也于当年的1110正式签署了FCTC

FCTC规定每一个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该缔约方现有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其中应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2]对于FCTC关于广告的限制,总结起来就是能禁止就禁止,不能禁止就限制。[3]中国在加入FCTC后,《广告管理条例》作出了如下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9a4164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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