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府法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1.06
【实施日期】201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府法发[2012]47号)
为深化市法制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巩固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成果,进一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根据《淄博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管理办法》、《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和《2012年市法制办机关党的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文明素质和水平,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的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的光荣称号。
(二)经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创建成“省级文明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淄博市市民文明公约》、《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和“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八荣入耻”等规定,大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机关精神文明建的全过程,深入开展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
(二)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年初,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法律业务等知识学习计划。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开展读书学研讨活动。深入开展“日阅一文、月写一篇、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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