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的食人之风并附释寅禽省略将肴屠胾敢

发布时间:2016-10-30 15:34: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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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的食人之风_并附释寅_禽__省略__将_肴_屠_胾_敢等有关古文字_夏渌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八四年第四期

论古代的食人之风

—并附释寅、禽、酿、薰、烹、将、肴、屠、截、敢等有关古文字

夏尿

一、经典作家论古代食人之风: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由于所有这些食物来源都靠不住,所以在广大的

产鱼地区以外,人类便走到了食人的地步。古代食人之风的普遍传布,已逐渐得到证实。”“随

着淀粉性食物之出现,食人现象便消失了,食人之风在战时还当作残余现象继续存在,而且

美洲土著,例如易洛魁人和阿兹式克人的战士们,在野蛮期中级阶段也还有食人之举,不过

它作为一般现象来说已经是绝迹了。(〔食人之风〕在蒙昧期是施之于俘获的敌人,饥懂时则

也施之于朋友和亲族)。”“在野蛮期的这一最古时期,食人之风〔有了〕极为显著的减少,食

人之风已不是普遍现象,但在野蛮期的这一时期和中期,在战时还保存着这种风气。在美

洲、在墨西哥和中美的主要部落间都可以找到这种形式的食人之风。淀粉食物的获得〔乃是〕

使人类摆脱这种野蛮习惯的最重要的手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

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后来保持颇久。即在今日,澳大利亚人和许多波利尼西亚

人还是处在蒙昧时代的这个中级阶段上。”“不管怎样,在这个阶段上,食人之风已在逐渐消

失,仅仅当傲一种宗教活动或魔法仪式(在这儿差不多是一回事)而保存着。”

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作者以他在原始部落调查所得的第一手资料,从民族学的角度

论证了食人之风的存在,其要点已由马、恩经典著作所复述。他们一致肯定了人类曾经普遍

存在过食人之风,并且对这种野蛮习俗的发生和消失,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美洲是由

于淀粉食物的获得,亚、欧先进部落有了家畜,由于食物得到保证,才使人类摆脱了食人习

俗,并非单纯出自仁慈、博爱等善良的品性。

二、民俗、民族学及文献反映的食人之风:

凌纯声《古代闽越人与台湾土著族》一文引《隋书·流求传》:“收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

仍以翻俄将向王所,王则赐以冠,使为队帅。南境风俗稍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又引

《墨子·鲁问》与《节葬》:“楚之南有唤人之国者,其人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越东核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作者论定东越与南越在春秋时皆有猎头与食人的风

俗。

又引《太平御览·撩条引永昌郡传》:“撩民喜食人,以为至珍美,不自食种类也。怨仇乃

相害食耳。”《太平寰宇记》:“撩子专欲吃人,得一

人头,即得多妇。”又《太平御览·乌浒

条引

南州异物志》:“交广之界,民日乌浒,东界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二州行

旅,有单违辈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人,不贪其财货也。·一乌浒人便以〔人〕肉为肴姐,又取翻麟破之以饮酒也。其伺候行人小有失辈,出射之。若无人救者便止,以火播燎食之,

若有伴相救,不容得食,力不能尽担去者,便纵取手足以去。尤以人手足掌磨为珍异,以怡

长老。出得人归家,合聚邻里,悬死人中堂,四面向坐,击铜鼓,歌舞饮酒,稍就割食之。

春月方田,尤好出索人,贪得之以祭田神也。”

戴裔煊《僚族研究》也引用了中外猎头、食人的大量资料,如《南州异物志》:“乌浒……遇人

便杀,以为肉食也。……若有宾客,易子而烹之。”并分析原因说:“食人习惯除宗教以人为牺

牲外,或企图满足复仇心理。又引享利·戈登说:“由食人希拥有死者之勇敢、机敏,及其他

欲得之性质。”

我国古代文献有关的记载也不少。《左嘻十七年传》:“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

羞于公,亦有宠。”雍巫即易牙,他杀子烹煮以快齐桓公口腹之欲的传说,古书多有记述者。

《史记·正义》颜师古云:“……管仲日:`愿君远易牙、竖刀!’公日:`易牙烹其子以快寡人,

尚何疑邪?’……”《庄子·盗拓》:“盗肠乃方休卒徒太山之阳,烩人肝而脯之。”

《楚辞·离骚》:“后辛之范酸兮,殷宗用而不长。”注:“封无道,杀比干,酸梅伯。”《天

间》:“梅伯受酸,箕子佯狂。”“受赐兹酿,西伯上告。”注:“言封酸梅伯以踢诸侯,文王受之

以祭告于上天也。”《涉江》:“伍子逢殃兮比干范酸。”宋玉《招魂》:“魂兮归来,南方不可以止

些,雌题黑齿,得人肉而祀,以其骨为酿些。”《淮南子》作“酿鬼侯之女,范梅伯之骸。”《史记》

作“封酿九侯,脯鄂侯。”

战乱、饥荒年间发生的食人现象,史不绝书,今以《新五代史·李茂贞传》风翔围城为例:

“城中薪食俱尽,自冬涉春,雨雪不止,民冻饿死者,日以千数。米斗直钱七千,至烧人屎煮

尸而食。父自食其子,人有争其肉者,日:`此吾子也,汝安得而食之!’人肉值钱百,狗肉值

钱五百。父甘食其子,而人肉贱于狗。”

李时珍《本草纲目·人肉》:“古今之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民

俗以人肉能治病,旧时多“割股疗疾”的孝义传记。稗官野史也有反映:《水浒》有孙二娘开黑

店卖人肉包子。《红楼梦》大家闺秀闲谈中也说:“只是嫌人肉酸。”《西游记》的妖精专想吃唐僧

肉。鲁迅《药》中的人血馒头,可视为古老习俗的变异与余绪。大致都反映了古

代存在过食人

之风。

三、-l辞记录以人为肉食祭品:

甲骨文以“伐”为“人牲

”的专名,及、搏、妃、宦、人、子、孚等,以及族类名称的羌、

夷、牙(夏)、南、那、邻等,都有用作人牲名称的。略举文例如下;

乙亥卜:三牛又十牢、十伐一一大甲神?(粹477)

贞:御于父乙.祈三牛,册份伐、份牢?(佚889)

丁未卜:灌宜伐百羌……?(金393)

三百羌用于丁?(续2·16·3)

贞:王又肪于唐(汤)百夷,勿用?(乙965)

那、邻、羌隶百人归于河用?(师友2·156)

五百宦用?五百宦勿用?旬壬戌,用宦百。(京1255)

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01)

禽来牙(夏)伐十二人?(佚151)

王伐多牙(夏),若于下乙?(乙4119)贞:求年于王亥,蒸犬、一羊、一狠,燎三小牢,卯九牛、三南、三羌?(京609)

戊寅卜贞:三卜,用。祈二牢,册伐廿,毯姗,牢姗,俘二多于批庚?三。(前8·12·G)

四子祭首?中母欲五子祭?于子欲五子(乙8815)

祈子,岁牡(后2·30·17)

以上文例中成人和小孩,都用为人牲,与牛羊犬家并列,作为洪奉祖先、神灵的“血食”

和“肉食品”。马克思说:“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恩

格斯也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

殷代奴隶主祭神,当然是为了娱神,讨好神灵,求得福佑,因此也一定用人间—他们心目中的美味佳肴作祭品。如人肉不视为珍品,而是不能食用之物,用人体作祭品,就是裹读神

灵的行为了。卜辞纪录反映了食人之风的存在。

殷代社会存在过食人之风,这种习俗是否一直普遍地在社会上保留下来,是一个值得讨

论的问题。依周礼看,被称作“肺”“服”“厘”(三字甲骨文都有)的祭余肉,人们是可以而且应

当分而食之的,一直沿用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汉书·贾谊传》:“上方受厘寅室。”注:

徐广日:“祭祀福昨也。”应助日:“祭余肉也。”殷礼不必尽同于周礼,但殷、周相承的也不少。

殷人崇鬼好祀,用牲一次多达千牛千人或五百宦、三百羌,如果杀祭后的“祭余肉”尽弃不食,

听其腐烂,污染空气,也是难以设想的。

甲骨文记事刻词有这样一条:“己卯,媚子寅入宜羌十。”(着1)容师《金文编》“宜”下云:

“金文象置肉于且上之形,疑与姐为一字。《仪礼·乡饮酒》:`礼宾辞以姐,注:`沮者,肴之

贵者,《诗》:`女曰鸡鸣,与子宜之,注:`宜,肴也,。”媚子寅纳贡的“宜羌”和另一卜辞中的

“肉牙(夏)”,是可以理解为“肴用的羌人”和“肉食用的夏人”的。

般代社会整个来说,由于农产品淀粉食物和畜牧肉食的充裕,社会上不致于普遍存在食

人之风,但在落后保守的宗教迷信

领域内,以及战乱场合,保留得更为长久。

四、考古科学提供的食人迹象:

邹衡教授《商周考古》记散见于二里头灰坑和灰

层中的人体:“有的身首异处,或只有头

骨和零星的肢骨。”又记郑州商城骨器作坊:“经鉴定有牛骨、猪骨和鹿角等动物骨;值得注意

的是,其中有一半以上都是人的肢骨和肋骨,但是没有发现头骨。·····,一条商代壕沟中,发

现了近百个人头骨和极少量的牛角、猪骨堆放在一起,但却没有发现肢骨和肋骨等。不少的人

头骨上有明显的锯痕,一般是从头骨的眉部和耳部上端横截锯开,……”这些被锯开的大最头

颅,是作骨器材料,还是奴隶主贵族食用人脑的遗弃物,还有讨论余地。结合甲骨文“盛”

(附图<1>)象两手于皿上取食人脑(自)之形,卜辞文例云:“系羌伯,盛,用于丁?”(后2·33·9)

当读为“脑”,脑、脓、浓原为一字以后分化。篆文(附图<2>)“脑”象以匕(匙)取食脑浆之形。

据开的颅骨为食用后的遗弃物是可能的。

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商史有关引文:“在后冈的一个圆坑里,埋着五十几个不到二十岁

的男孩子,甚至有几个未脱乳牙的儿童。他们有的是被活埋的,有的是被杀死的。”未换牙的

乳婴是不能供役使的,埋在烹饪具一起的圆坑内,显然是供祖先“血食”用的“肉食库藏”,用

二十岁以下男孩和乳幼儿童,无非取其肉体细嫩柔美。

同书又记侯家庄大墓的南墓道里:“一层层一排排地杀了近百的人,祭莫这个墓主人。发

掘清理的结果,躯体有八排五十九个,头颅有二十七组七十三个,还有些破碎的无从计算了。

这么多被残害的奴隶,大多不到二十岁,有的甚至是自门还未合拢的儿童。”又记武官村大墓南边的杀祭坑:“每坑里埋着十具无头躯体.已出土一百五十二具,看来

还不是全部数字。”

小屯商代后期宗庙前的长方坑:“还有成行成行的奴隶,同车马一起埋下去,除为首的

一人以外,都是被砍头的,总数共达六百多人。”编者认为:“奴隶主贵族就这样为他们,死去

的祖先安排了奴隶卫队”,也许是将殉葬和杀祭两种目的不同的行为混淆了。曾出土战国的一

具女奴隶遗骸,至死颈上的铁枷也不让取下,奴隶主是不会放心广大奴隶的,也不会用砍掉头

的奴隶去充当他们宗庙的卫队。这些一排排一层层堆放的躯体,更大可能是供宗庙祖先“血

食”的肉食库存,那唯一全躯的所谓“卫队长”,无非是管肉食和库藏的小臣、小吏。以人为

牲,以人体为肉食品,杀祭和储藏性质的窖穴或谓排葬坑等.过去学者多与役使为目的殉葬

混淆不分,今后随着考古资料的丰富,和研究的深入,当有所区分和提

供更多的史料。

五、象形文字反映的食人之风:

(一)释丹:《说文》:“乃,剔人肉,置其骨,象形。”附图<3>甲骨文、金文、篆文。于

省吾教授释骨初文,极是。借为“剐”字

后,另加肉旁作“骨”。原为一字分化为二。依《说文》

它来源于“剔人肉,剩下人骨”反映了古代社会以人体为宰割对象,分解人体的行为。“别”,

《说文》:“分解也,从凸从刀。”剔人肉,分解人肉与人骨,如果不是为了食用的目的,谁去干

这样无聊的事呢?

(二)释肥:肉食肥瘦的“肥”,也是用被俘跪着的人体有肉来表示的。附图<4)甲骨文,

篆文从肉从尹,《说文》释多肉也。已不得其解。其实是以跪着将被食用的人体和肉这两个部

件,表示多肉,值得一吃。

(三)释旨:附图<5>甲骨文、金文、篆文。原从人从口,或从人从甘,表示食人肉味美。

《说文》从甘匕声实误。

指、尝、脂等字,以旨为意符或声符,声符亦兼意,指原是第二指,即食指专名,古人

用它助食和尝味,所以有“染指”一语。“脂”金文原从尸从旨,表示人的脂膏。《汉书·刘向

传》:“石梆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尧雁。”人油食用外,还用来点灯照明。

(四)释皆:附图<6)金文,从口食二人,统统吃掉表“俱”意。

(五)释比、哭、撰和选:附图<7>甲骨文象两个跪着的奴隶或俘虏,是驯服的驯,又是肉

食的“撰”字,卜辞:“又姚庚五班(撰)、十牢,不用?”(佚897)“其至十牢又二配(撰)批庚?用

一牛?”(存2·582)“勿呼取泥(撰)?”(珠23)篆文以肉食的两个奴隶放在几上来表示,产生了

“哭”,后又借作卦名,才又加一个食旁作“撰”。《说文》释“具食也。”《尚书·大传》:“夏后氏

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撰。”意思是说夏代奴隶主贵族犯了死罪,也不用刑罚,只要缴两千个

供食用的奴隶,就可以抵罪。所谓“刑不上大夫。”由来久矣。

附图(8>甲骨文“选”,象一群跪在奴隶市场的奴隶,颈上擂有出售的标志,一止(代表足)

从旁经过,表示奴隶主在奴隶市场(人市)选购奴隶。

(六)释屠:附图<价金文,上部从大,代表人体,肢体有切割文画(异体代表格板,上

有切割纹),下部从刀从肉。联系铭文《铸客大鼎》:“铸客为阴屠,摇屠、宵腋屠为之。”当为

宫廷鹿宰之属。今释屠,《说文》:“夸j也,从尸者声。”古代有狗屠,屠牛(镇姓)、屠宰猪羊

牲畜的职业屠户,但从字形分析,从尸,代表人体,这是楚器金文“屠”的后起形声字,都反

映了以人体为肉食品加以屠宰的迹象。

(七)释屠:附图<10>金文,从尸从旨,旨亦声。《说文》:“层,夙也,从尸旨声。”《广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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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雅》:“嘴也。”这是以人体臀部多脂肪.味美.创造的“脂”的转注字。铭文假为稽首的稽。唇

和脂原为一字。后分化为二。

(,协释肴:附图<11)甲骨文,从人跪形,交省声。卜辞文例:“七家肴?”(乙4528)是

七琢为菜肴之意,铭文内容虽是以琢为肴,但甲骨文形体结构却保存以人为肴的遗迹,反映

了古代曾经存在过的食人之风。

(九)释截:附图`12>甲骨文象人跪形,肢体有切割纹,才声。金文从肉才声,高景成

释裁极是。《说文》:“裁,大育也。”《正字通》:“切肉也。”《诗》:“毛炮裁樊”传:“裁,肉也。”

卜辞:“贞:裁,兹用?”(前1·51·1)甲骨文形体反映了以人体为肉有的食人之凡

(十)释烹:附图<13)甲骨文、金文。原象鼎两烹人之形,金文从米亨声,郭沫若释烹,

是汉字形声化的结果。卜辞:“乙,比烹戚其雨?”(粹1546)“令歼郑·一烹乃卫?"(攘续183)

《公羊庄四年传》:“哀公烹乎周。”《史记·项羽本纪》:“汉王日:`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

则幸分我一杯羹。’”烹酿作刑罚,实有“食其肉,寝其皮”而甘心之意。字形以烹饪器煮人,反

映了食人之风。

(十一)释将:附图<14>甲骨文、金文,象鼎中烹煮人体之形。容师《金文编》以为即

《诗》:我将我享”的“将”字。《玉篇》有从鼎将声的字,释煮。卜辞:“祭祖乙有将?"〔宁沪1·1)

`旦有施将,乃落日枯征?”(甲404)“其将兑三?”(甲1663)《召鼎》:“兹金作联文考宫伯将牛

鼎。”虽然语言材料说的是将牛、将兑,但从将字从鼎煮人的形体结构看,古代是存在过“将

人”习俗的。

(十二)释酱:附图<15>甲骨文从皿中盛人体并肉形,联系“将人”的字形变化.知这是

皿中盛人肉酱的古字。以后形声化加月作声符,从肉月声,于省吾释将极是。两者是一字异

体,一无声符,一有声符。卜辞:“贞:王宾酱,亡尤?”(前6·42·3)

(十三)释益:附图<16)甲骨文,从皿中盛人体,并有汁液形,当为

脱的初文。《广韵》:

“腹,腮纳,肥奚(软)。”假借为“温”后,另加肉旁作“脸”。卜辞:“人岁其温?”(存1·592)“岁

脸”(京都1339)“贞:女腮?”(河829)甲骨文形体人形或倒置,知为肉食品之意。脸、温亦一字

分化。

(十四)释供:附图<17)甲骨文,从双手供奉囚笼中的人体为贡品,表示供奉之意。卜

辞:“其供钱使刃碟?”(金4“+669)。甲骨文“凶”字,也有笼中囚人一体,读为“贡”和“供”

的,卜辞文例有场供俘”(存2·341)“羌亡其贡?”(珠285)“戒有贡?呼取那臣册?”(乙2373)..a·…

人供于柱京(合文)?”(库1805)甲骨文形体反映了以人装在栏笼中为贡品和供品的形状。

(十五)释禽:附图<18》甲骨文,从毕或罕,网具捕人之形,是以人为猎捕对象的象形表

意字。动词为“擒”,名词为“禽”,引申为飞禽走兽,后专指飞禽。但从古文字结构看,原以人

即奴隶为猎捕对象。卜辞“翌辛亥,并其摘不紫?”(甲1166)“告其擒?”(京都1362)“惠购令目

擒草?”(后2·穷`6)金文形声化,从今得声,今或作三合之形,知读若集非是。

(十六)释酸:附图<19>甲骨文,从毯从人,表示以人体制为食用肉酱之意。《说文:))

“酸,肉酱也广欢周礼·酿人》注:“作酸及誉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后到之,杂以粱独及盐,

渍以美酒,涂置瓶中,百日则成矣。”《仪礼·聘礼》注:“酿,是酿肉为之。”《离骚》:“后辛范

酿兮”《吕览》:“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酸”。甲骨文反映了殷人酿制人肉为随的习俗。卜辞:“其令

卯日酸?”(宁沪.1502)“王令醛仲?”(粹87)“虏酸,大御于祖乙?”(乙5783)后世刑罚以剁成肉

酱为醛,孔子夜酿,以子路被剁成肉酱产生联想不忍食之。《礼记·檀弓》:“使者日:`酶之

矣!’”注:“酸之者,示欲吠食以怖众。”变成了恐怖行为,甲骨文从毯从人,反映了以人肉酿制为酸,为了食用,原无怖众之意。

(十七)释童:附图<20)甲骨文,象置人于坎臼内加以春捣之形。高明《古文字类编》释

“酿”,比较切近,因已有从毯从人的“酿”字,故另释为西的象形初文,浙,从韭齐声,则为

其后起形声字。《楚辞》:“惩于羹者而吹童兮”洪注:“凡酸酱所和,细切为童。”后世食人之

风消失后,蓄如《玉篇》所释“以姜蒜为之。”变成了调味的酱类食品。甲骨文形体

反映了确有

捣碎人体为肉酱的刑罚或捣制人肉酱为食物的习俗。《庄子》:“使宋王而悟,子为商粉夫!”

以后专门作为一种恐怖的酷刑了。

(十八)释寅:附图<21>甲骨文和金文形体。可以大别为二类,一类从矢.代表引矢待

发的敬畏心情,闯或作峨,知引、寅音义固有内在联系,本文从略不论。一类从大,代表正

面人形,或以众手挟持作为祭品、或指示人体的夹脊肉,即“

胶”,《玉篇》:“旅,脊肉也。”

《集韵》:“夹脊肉。”金文《熊肯篮》“寅”从大,指示脊肉部位。寅、欢、黄本为一字分化。《秦

公盏》金文“黄”从肉,不从夕,篆文以肉,夕形近致讹。《陈侯因臂搏》“寅”,从寅从皿,反

映以人的夹脊肉为食品、祭品,引申为“黄敬”的“黄”《尔雅·释话》:“寅,敬也。”《说文》:

“黄,敬惕也。”《陈犹釜》“寅”.象四手抓住一个正面人体,《郸孝子鼎》等器象两手挟持正面

人形.都是以人为祭品、食品献祭或供奉表示恭敬之形。“寅”借作干支名称以后,加肉旁表

示夹脊肉和恭敬之意。以后篆文又讹变作从夕寅声的“黄”,专门作敬的含意用。

(十九)释奥:古文字从大从而,大是正面人体,头上加而,为什么会代表软的含义呢?

原来“而”是“泥”的初文(从盅、需、腼等字结构的部件作用可知。)是以人体为撰的烹饪过

程中,表示煮熟了,变柔软了的意思。从这个古文从大从而的软字,加肉旁、女旁等一系列

的字可以反映出它的造字本义。它加上车旁,代表安车软轮,古代贵族为了乘车舒适,用蒲

草包裹车轮,车旁的“模”取代了本字,后又简化为软。它的字根原与煮食人体有关。

(二十)释如:《说文》:“从随也,从女从口。”形义来源多附会其说。甲骨文有从女从

肉(亦口形)和从附图<22)(反缚的人形,易与女混)从肉,二字井然有别。反缚人形,疑为

“奴”初文,因与“女”易混,以原意“擎”的“奴”代之,又以“擎”代“奴”。在社会生产力较低的

阶段,抓来的战俘往往杀掉,以后生产力提高,才留作奴隶,并且当作是一种不杀的宽恕。

甲骨文“如”即有“奴”和“恕”二意。卜辞文例有:“戊申卜贞:王其如(恕)?”(铁72·4)“贞:勿如

(恕)?”(铁179·3)“妇好有如(奴),德(殖)?”(铁163·2)“有如(奴)?”(佚504)字形原为反缚人形

和肉,有食用奴隶之意。

(二一)释黄:附图<23>甲骨文和金文,我在《学习古文字散记·释黄》谓:“害大肚子

病,黄肿病的形象,从人的黄病引申为一般黄色的黄。”朱芳圃先生谓:“象兽皮平张,头足腹

尾俱备之形。”反映了群众造字,来源非一。鼓,从弓黄声,读若郭,意为张弩。黄有廓的音

。附图(24>甲骨文“郸”,象张虎皮,适与“黄”象张人皮对照。“黄”从“扩”的一种形义来源,

反映了剥制人皮的现象。也足以说明古人所谓的“食其肉,而寝其皮。”实有其事。

(二二)释货:附图(25)金文,从人跪形及贝,是以人为商品,进行人、贝贸易的象形

表意字。这个字出自安阳殷墟西区墓葬的《货爵》,已作人名用。高明《古文字类编》收入“徽号

文字”,未释义。另一字从倒人(即古文“化”)、从贝、从金饼形

,出周代《伯货献》为人名。容

师《金文编》收入“真”下,“真”本为倒首的“颠”,与此不类。

(二三)释件.附图<26>甲骨文,从允从牛捆绑一起,以人和牛代表物件。卜辞:“丁

亥卜:……其五十件?”(佚96)也反映了奴隶社会以奴隶和畜类为物件。

(二四)释遂:附图<27>金文及甲骨文,从八分人或分兽类。古代社会集体行猎后共分猎物,平均分配后才算行猎告终。甲骨文反映.分的猎物有猪、犬、象、虎等外,也有人。蒙,经书

古籍中作“遂,,训达、训成、训竟。甲骨文、金文“遂”反映了猎捕人和把人当猎物分配的古

老民俗。

(二五)释甫:卜辞有:“甲申卜亘贞:崇雄、那于鼓,辜八人,甫(萌)五人?”(续1.4了.2)

反映了殷代战争中有一次将八个俘虏剖腹,用五个哉俘会餐。肺,《玉篇》:“日加申时食也。”

《楚辞·渔父》:脯其糟而掇其离。”《史记·高帝纪》:“老父请饮,因脯之。”师古日:“以食食

之,谓之脯。”

(二六)释敢:附图(28)金文,从又(象人手)持兽或人肢体,从口或甘。表示吞食或食而

味甘之意,后来发展多从又持人舒食而甘,甘亦声。敢,当为“瞰”(吠)的初文,引申为勇敢

的“敢”后,才另加口旁代表唤的本义。《吕览》记齐之二勇士遇于途中,抽刀相唤,至死而止。

《后汉书`献帝纪》:“人相吠食,白骨委积。”又《南蛮列传》:“其西有唤人之国。”古汉语习用

“唤”为食人的动词,“唤”金文或从又持人肢解以食形,

(二七)释孟:附图(29)金文,从皿中盛子(小孩)形,或从皿从子从八,表示以皿盛子,

分割而食之的含意。古汉语“孟”训“首”、训“长”,头生子女称“孟子”,每季的首月,称孟春、

孟夏、孟秋、孟冬,实来源于古代存在过的食首子、食长子的民俗。《列子》等书所记的食长子

的书证,前已介绍,这里提供象形文字反映的有关形象资料。甲骨文有附图(30)形,疑亦孟

字(后2·l吕·2)。

(二八)释擎:附图<31>金文,象小孩畜养牢栏中的形状,甲骨文分别有同形的牢中养

牛、羊、、马诸形,与畜养小孩成鲜明对照,这个反映畜养奴隶孩子的字,当为“擎”字。《尚

书·甘哲》:“予则攀

戮汝。”注:“罪及其子也。”小孩存栏,主要是为了食用。

(二九)释国:附图(32)金文,是圈中畜养奴隶小孩之形,殷代读音已不详,后世方言

中读若患或仔,从猪恳、猫息、狗息到人仔,都有贱称意,本义从奴隶主圈养的奴子而来。

铭文用为贵族人名,当出于迷信观点.犹后人叫阿毛,阿狗。

(三O)释畜:附图(33)甲骨文,从答(古文畜)省,从子,是以奴隶子为牲畜的专字。

卜辞是“贞:御畜于母庚?贞:于母己御畜?”(乙6271)反映了大量畜养繁殖奴子,奴子有瘟

役则求告母庚解救。

(三`)释护:

附图(34)甲骨文,象陈列小孩于炉灶前。

(三二)释煲:附图(35)甲骨文,象釜中或火上烹煮小孩。

(三三)释馋:附图(36)金文,从口食二子而甘,是和屏有内在联系的字,疑为贪食美

味(多子)的表意“馋”字。

(三四)释薄:附图(37)甲骨文,象剥小孩皮形,皮、剥原为一字,以小孩皮薄会意,

后被原意为“林薄”“丛薄”的“薄”取代,本字消亡。如果没有吃小孩的野蛮习俗,就不会制造

以剥小孩皮为素材的象形表意文字。

(三五)释孔:附图(38)金文、石鼓文,从子,头上有弧形,指示小孩因门未合,孔有

嘉美意.当来源于稚子肉嫩味美。“孔”加口旁作“吼”,反映了小孩惊恐、痛苦的号叫。

(三六)释吞:《说文》:“咽也,从口天声。”《广韵》:“吞,灭也。”甲骨文(小南3798)

象形文字从口吞食人首,是吞的初文。吞,从口天声,天亦颠,代表头,兼意。

以上古文字“化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殷代存在过食人的遗风旧俗,由于生产力的发达,

整个社会的食人现象已消失,但在落后保守的宗教迷信领域,仍有所保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b8fa1c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01.html

《论古代的食人之风并附释寅禽省略将肴屠胾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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