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探析
作者:白雪丽
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21期
建造合同是一种经济类合同,主要用于建筑和制造行业,这类合同所涉及的资产比较庞大,项目建造年限比较长,而且建造合同会参与到企业的会计实务中,于是国家财政部颁发了建造合同准则来对建造合同进行规范。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实务中,建造合同准则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应该深入探析,寻找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我国的大型建造、制造类企业每年都会进行许多项目的承建,项目建造的时期一般会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有时可以达到几年的期限。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些大型企业每年必须提交会计报表,而且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是企业发展必须开展的项目。本文拟对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问题进行探析。
一、建造合同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建造合同准则的颁布是国家财政部基于企业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但是
这套准则与现在的企业状况有不相符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相分离
建造合同准则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与原先的确认准则有所不同,以前承包商在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时,会以最后的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合同收入,而依照现在的建造合同准则,合同收入的确认是依靠承包商进行预估得到的,与工程的实际结算并没有关系,而且工程计算一般都会出现延迟的状况。这样的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相分离的局面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会计实务,导致具体的账目中出现虚假的内容,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不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承包商必须在确认合同收入时保持谨慎,要充分考虑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工程结算时间之间的间隔,最大程度减小财务风险。
(二)收入确认与纳税脱节
原先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合同收入的确认必须发生在工程实际结算结束后,因为这与税务机构的工作方式有关。税法中规定,税务机构在收缴税款时,应该考虑到收缴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的建造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那么税务机构可以按照这个时间作为税务发生的时间;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则会以具体的结算时间为准。然而在建造合同的准则中由于收入确认时间与工程计算时间有所出入,就会造成收入确认与缴税环节的脱节,应缴税金与实缴税金会出现不一致的状况。这会给企业的会计实务带来麻烦,影响缴税的进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633ffb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8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