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镇关于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02 11:07: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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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镇关于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根据组字(2009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心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干部的关心,激励在职村干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落实。

二、补助对象的确定

1、补助对象的条件

1)建国以来,担任村级固定补贴干部(误工补贴干部除外)正职满6年以上或正副职累计10年以上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对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离任时已由乡镇或村集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从领取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生活补助时开始逐年按一定比例冲消,冲消金额为年领取生活补助金额的40%,直至全部冲消完毕;

3)由集体出资办理了养老保险,且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等于或高于本《实施意见》补助标准的,不再给予补助;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低于本《实施意见》补助标准的,补齐不足部分。

2、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

1)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长、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高级社书记、高级社社长、农会主任等职务的按村级正职计算,担任村级其他职务的固补干部按村级副职计算;

2)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以职务任免文件、调查情况、公示结果和会议确认为依据,任职年限以年为单位按月统计;

3)任职有间断的,前后任固定补贴干部的时间可累加计算,但离任村干部受过撤职、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后又重新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重新任职之日起计算,撤职、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前的任职时间不予累计;

4)离任村干部曾因组织委派到乡镇二级机构、乡镇企业任职,其任职时间可统计到丁零当啷连续任职时间内。到乡镇二级机构任副职以上、乡镇企业任负责人的时间,计算为村级正职干部的时间;到乡镇二级机构任一般工作人员、乡镇企业任副职和会计的时间,计算为任村级副职的时间。到村办企业任职的不计算为村干任职时间。

三、补助标准

1、符合补助条件的村级正职离任村干部每月补助生活费标准按每担任正职一年补助4元计算;

2、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村级副职离任干部每月补助生活费标准按每担任一年副职补助2.5元计算;

3、村级离任干部既担任过正职又担任过副职的,月补助标准分别按正职年限和副职年限的补助标准累加计算。

四、报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离任村干部本人向本村党(总)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任职期间相关原始证件或证据。

2、村党(总)支部审核申报。接到个人申请后,由村两委按有原村进行调查、论证,并组织有在职村干、老村干(任职时间较长的正职)、老党员、老组长代表参加审核小组进行初审,提交村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人年龄、任职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填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登记表》,将符合条件对象公示1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其基本情况和认定记录报镇党委。

3、镇党委审批。镇党委组织对村党(总)支部上报的离任村干部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研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建立管理台账,由镇财政统筹发放生活补助,离任村干部管理和生活补助发放台账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

五、执行时间和发放办法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从201011日起执行,以前的不予补发,补助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由镇、村按55的比例共同负担。镇财政所设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专用帐户,由镇财政所根据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名单在信用社设立个人帐户,将资金直接存入补助对象个人帐户(村级负担部分由镇财政所从各村转移支付资金中直接划入专用帐户),每年年终集中发放一次。

六、补助终止

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所在村党(总)支部上报镇党委,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终止手续:

1、补助对象死亡的;

2、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受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的;

3、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已自行退党或劝退出党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活补助并已查实的。

享受生活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生活补助:

1、不支持村两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履行公民义务、党员义务或有违纪违法违反道德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直系亲属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的;

4、经村民代表、党员议事会代表评议不应该发放补助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党(总)支部是责任主体,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必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是把握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对象的条件关,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

2、做好宣传教育。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是党和政府关心基层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村要借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有利时机,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做好离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离任村干部爱党、爱国、爱集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3、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时间跨度大,敏感性强,直接关系到离任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要从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保持农村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出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对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做好关爱工作。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任村干部,除享受正常的离任生活补助外,还可以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生活上关心的同时,还要注重从政治上关爱。定期或不定期对离任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

中共百里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00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662f851a76e58fafab003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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