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结对带教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03-15 20:28: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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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结对带教制度研究
作者:张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9

         检察司法活动是一项带有鲜明实践理性色彩的工作,实践经验在司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近代著名法官霍姆斯曾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很明显,霍姆斯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只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基础上,强调经验在其中的作用。对于检察官职业来说,司法经验对于检察官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检察官这一职业与法官等其他法律职业一样,是一个很难出产年轻天才的行当,从业者要想胜任检察院的业务工作除了要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还必须要积累丰富的司法经验和高超的应用技能,而这些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经验、技能与智慧又很难从书本或法条中捕捉。因此,针对检察官职业特点,以职业训练为着力点,引入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结对带教制度并在新录用的检察人员中进行尝试,有利于优秀检察干警司法经验的传承,促使新录用检察干警将实务经验与理论知识深入结合,更快提高司法能力。

        关键词 青年干警 司法能力 检察官

        作者简介:张坤,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018

        一、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结对带教制度的现实背景

        司法的职业化要求必须保障法官、检察官的高素质,因此,各国一般都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作出比其他司法人员更为严格的规定。我国2002年举行了首次统一司法考试,此后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基本资格条件,这标志着检察官精英化的进程已经开始,目前的检察官任职条件还需为正规法学本科毕业及通过公务员考试,此后才能成为检察干警,年轻的检察干警们大多毕业于高等法律学府,法学基础理论扎实、思维敏捷、富有朝气,为检察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与此同时,年轻检察干警往往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较为缺乏,心理素质不强,尤其是刑事实务经验较少。以刑检工作为例,例如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需要达到何种标准可以批捕、起诉,如何快速阅卷、理清案件脉络和各种证据,如何精巧叙 述、将疑难复杂案件汇报清楚,如何把握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况并制定针对性的讯问策略,如何出庭支持公诉、机智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新情况、新挑战,如何接待特点不一的被害人、疏解矛盾、化解上访,如何围绕捕、诉的需要正确指导民警侦查取证,如何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与民警、法官进行交流等很多经验、技能,从法学教材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中几乎捕捉不到答案,那么这些必备的经验和技能不会凭空产生,需要年轻的检察辅助人员不断历练、揣摩和总结来获得,势必经历一个较长的成长周期。因此,笔者认为,极有必要为检察辅助人员学习实务经验和技能提供一种制度化的平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c563f8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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