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实践思考
作者:刘敏 李勇
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6期
摘 要:深圳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蕴含深刻哲学意蕴,充分展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渗透了矛盾的特殊性,凸显了外因的重要性,彰显了实践的能动性,体现了规律的决定性。基于辩证法视角,从破立观、“特”与“不特”、大胆改革、积极开放、窗口辐射效应等五方面对深圳先行先试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7-0030-03
旧制度随着新制度的发育而自然更替,只有尊重规律,新制度才能冲破旧制度束缚。我国改革开放是一项全新事业,需要有一个试验、摸索、总结、推广的过程,创办经济特区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发展历程有成功,也有挫折,有肯定,也有非议。深圳作为我国起步最早的经济特区,包括当前正在兴建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都是国内外关注焦点,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其发展实践蕴含深刻哲学意蕴,充分展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渗透了矛盾的特殊性,凸显了外因的重要性,彰显了实践的能动性,体现了规律的决定性。
一、在“立”中“破”,破得适度、立得牢固
“革命”和“改革”都是破的手段,进行改革开放,是渐进式变革。建立经济特区,在国际上打开了对外开放的窗口,“立”下改革开放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在国内是对政治体制领域的突破,打破了计划经济的坚冰,立下改革开放的“典范”和“样板”。破除旧事件、旧观念、旧制度,要打破惯性思维,用新观念去战胜旧观念,用确立起来的新东西去占领制高点。新与旧是动态的,破与立是相对的,经过三十多年历程,当前深圳仍有三级政府、四级管理,仍然面临新的局面,还具有新的使命,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改革逻辑正在发生变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破除旧东西,是为了“立”新东西。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要立下市场经济体制;破除了闭目塞听、坐井观天,要打开眼界、拓宽视野;破除了闭门造车,要博采众长。深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脱颖而出,毗邻香港,近水楼台先得月,敢闯敢试,闯了矛盾错综复杂的“难区”,闯了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的“禁区”,闯了前人未曾涉足的“盲区”,示范效应和吸引力无与伦比。深圳进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敢破敢立,是经济特区在国家战略中的最大价值所在。建设深圳经济特区,是从顶层设计了“立”的体制和框架,从中观设计了“立”的形式和内容,从微观设计了“立”的方法和步骤。三十多年前选择深圳,“立”下了市场经济、“立”下了成功的特区。今天选择前海,是又一次“立”,前海是深港合作区,又是服务业创新区,肩负着有机融合香港和深圳两个金融体系、两种货币、两种监管和司法制度的重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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