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移动通信公司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的批复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鄂价房服函字[2001]4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4.09
【实施日期】2001.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移动通信公司
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43号 2001年4月9日)
湖北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实行移动电话资费“套餐”的函》(鄂移市字[2001]162号)悉。根据信息产业部批复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方案和你公司上报的具体执行计划,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2001年4月21日起在全省对移动电话资费实行“套餐”(详见附件),请你公司按附件方案对外公布实施。
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948d7e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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