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08 23:02: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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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科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财务开支报销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 . 预算内经常性开支审批。

    1. 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科、职能科室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党政联会议审定通过。

    2. 日常办公经费用款时,根据预算安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再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3. 药品费、试剂费、卫生材料费均推迟 3 个月结算。药品、试剂、卫生材料购进后由库房人员、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验收入库挂帐,出库由各使用部门审核质量,没有质量问题时:付款金额 5 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共同审批; 5 万元以上,由院长、书记审批。

    4. 医疗设备购置,办公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2000 以下,由分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审批;超过预算范围的款项 1000 元以上交院党政联合会议决定。

    5. 院内房屋维修,管道工程、水电安装及其他维修先造预算: 5000 元以下,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5000 元以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 10000 元以上,报送学校后勤部门批准,预算工程项目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

    (二) . 预算外临时性开支审批

    1. 对计划外或超计划支出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确需支出的: 1000 元以内,由科室申请,逐级报分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审批;超过 1000 元(含 1000 元)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科执行。

    2. 凡临时性开支应事先与财务科联系,用款在 500 元以下由分管院长与主管财务院长磋商共同签字; 500 元以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院长签署意见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 医院所有对外往来接待,由分管院长签字,经主管财务院长签批后方可办理。

    4. 所有预算项目: 5000 元以下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5000 元以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 一切有悖财务制度的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支出,财务科有权拒绝受理,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7fcfd8ad51f01dc281f1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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