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物权概述总结与对比

发布时间:2021-01-21 19:02: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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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物权法体系

名称

内容

分支

自物权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全部权能。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占有

事实状态

可能有权占有,也可能无权占有。但均受保护。

【总结】物权的内容体系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担保物权

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准物权

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权、狩猎权、海域使用权、水权等

【对比】物权与债权的比较

区分标准

物权

债权

性质

支配权

请求权

效力范围

绝对权

相对权

客体效力

有体物或法定权利

给付行为

效力

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

平等性、相容性

发生

物权法定

具有任意性

保护方法

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式

重于赔偿损失的方式

存续时间

相对恒久

暂时性存在



【总结】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

不相容排他

同一标的上的物权只能存在一个。

相容排他

同一标的上两个物权可暂时共存。

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

发生在前的权利优先:如都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在前优先。

发生在后的权利优先,如房屋上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优先。

物权与债权

一物多卖时,先获得物权的主体优先于债权。

企业破产,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者优先于一般债权人。

追及效力

物无论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权利;但止于善意取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5786dac0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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