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9-06-05 03:19: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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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管理

1.投资方向

本理财产品投资属性为固定收益类,投资方向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正/逆回购、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同业存单、各类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据、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型及债券型基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和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资产。

因非主观因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盛京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

2.本理财产品杠杆率不超过140%

3.本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本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 30%

4.盛京银行将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审慎尽责管理投资组合,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三、交易规则

(一)理财产品的认购

1.认购方式:认购期内盛京银行将在各营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以公募方式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售本理财产品。其中不特定社会公众包括:一般个人投资者/高资产净值投资者/私人银行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经本行评估为稳健性以上等级。

2.撤单交易:投资者可办理理财产品份额的认购与撤单,撤单交易办理时间截止至本产品募集终止日期前一日15时,即认购期内末日不准许撤单。

3.认购期内:理财资金冻结在投资者自己账户内,按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盛京银行有权提前或延长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或延长成立时将在盛京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本理财产品的募集期为认购期,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初始单位净值)。个人投资者:1万元起点,1千元整数倍追加;机构投资者:10万元起点,1万元整数倍追加。

情景示例:

情景1:假设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0元认购本理财产品,该投资者认购份额为10000/1=10000份。

(二)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开放日

本理财产品投资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以及撤单。投资封闭期结束以后,开放期每日投资者可通过营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提交申购、赎回申请。

2.申购与赎回确认日

T日(工作日)开放时间9:00-15:00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天受理,于T+1日(工作日)按照T日(工作日)的单位净值确认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

非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等同于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产品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购、赎回确认当日公布的申购、赎回申请日(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可以在申购、赎回申请日下午15:00前提交撤单,最终申购、赎回确认情况以投资者在本行营业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

4)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申请日(T日)单位净值;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情景示例:下述数据均为测算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情景1: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理财产品,于201956日(周一)上午9:30(交易时间)进行申购,本行于57日(周二、申购确认日)进行申购确认;同时,本行于57日公布的56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50000,该投资者申购份额为10000/1.050000=9523.81

情景2: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理财产品,于201956日(周一)下午16:00(非交易时间)进行预约申购,则本行于58日(周三、申购确认日)进行申购确认;同时,本行于58日公布的57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60000,该投资者申购份额为10000/1.060000=9433.96

情景3: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理财产品,于2019511日(周六)上午10:00(非交易时间)进行预约申购,则本行于514日(周二、申购确认日)进行申购确认;同时,本行于514日公布的513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70000,该投资者申购份额为10000/1.070000=9345.79

5)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金额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T日)单位净值;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情景示例:下述数据均为测算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情景1:假设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理财产品,于201956日(周一)上午9:30(交易时间)进行赎回,银行于57日(周二、赎回确认日)进行赎回确认;同时,本行于57日公布的56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05000,该投资者赎回金额为10000份×1.050000=10500.00元。

情景2:假设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理财产品,于201956日(周一)下午16:00(非交易时间)进行预约赎回,则本行于58日(周三、赎回确认日)进行赎回确认;同时,本行于58日公布的57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60000,该投资者赎回金额为10000份×1.060000=10600.00元。

情景3:假设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理财产品,于2019511日(周六)上午10:00(非交易时间)进行预约赎回,则银行于514日(周二、赎回确认日)进行赎回确认;同时,银行于514日公布的513日产品单位净值是1.070000,该投资者赎回金额为10000份×1.070000=10700.00元。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6)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或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申购,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门户网站发布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7)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或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并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门户网站发布暂停申购公告。暂停赎回期间结束,理财重新开放时,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8)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认定:单个开放日中,本理财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达到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拒绝赎回。a.接受全额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b. 拒绝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产品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拒绝办理,投资者可于下一日重新申请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的情况,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在发生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本行最迟于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盛京银行门户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三)理财产品的终止

1.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间,盛京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盛京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提前终止前5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回收的资产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理财资金存入的银行卡账户,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如遇中国大陆法定休假日则顺延。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2.盛京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市场发生突发性事件或极端重大变故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盛京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利率大幅下滑、企业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到期正常兑付时,盛京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3)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时,盛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四、产品估值

1.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每工作日进行估值。

2.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

3.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

4.估值方法:

本产品持有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金融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资产,具体估值方法如下:(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以成本列示,按基金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收益。(2)债券类的估值: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债券按公允价值估值。(3)债券型基金的估值:对债券型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为非交易日的,按最近交易日基金净值进行估值。(4)债权类项目的估值: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债权类项目按公允价值估值。(5)其他资产类估值:其他资产不符合摊余成本法估值条件的,以公允价值计算。(6)国家或相关监管机构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7)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8)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五、信息披露

盛京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盛京银行网站(www.shengjingbank.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如下:每工作日公布产品净值;产品发行、产品成立、产品到期,盛京银行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如理财产品未能成立或提前成立、理财产品提前或延期终止、产品规模调整、优化或产品升级以及如有其他盛京银行认为对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公布的重要信息,将提前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六、投诉及建议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盛京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374006996666”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本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七、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应理财业务协议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客户确认栏

客户声明:

本人已充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相应理财业务协议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需要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客户确认签章: 盛京银行签章: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462904e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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