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绍 信
[ 2014]诚律专调介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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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条之规定,我所指派许剑军律师赴贵处,调查 的相关信息。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有效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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