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启发

发布时间:2013-04-17 04:0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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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启发

作者简介:王祥君(1988—),男,贵州大学2012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美国金融改革法案虽然已过去两年,但是它对全球乃至中国所引起的示范效应才刚刚开始。伴随着中国经济放缓和股市楼市的持续低迷,投资渠道也被大大减少。而这个时期恰恰是证券产品及其衍生品繁荣的好时期,因为金融产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实体经济供给不足的结果。本文拟在通过对美国金融改革法案的研究旨在发掘适合现今国内金融发展的监管制度,并做出相应的立法改革建议。

【关键词】金融改革;评级机构;金融产品消费者

一、在评析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前,我们不得不提起对危机的发生起重要推动作用的几个人

一个是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还有被称为金融市场看门人的三大评级机构。也许他们并不是这场危机的导火索,正如一个世纪前马克思曾预言的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竞争,资本积累,信用发展三个因素的足够发展,资本主义金融危机将不可避免。既便是格林斯潘被美国众议院监管和政府改革委员会传唤听证时,他依然辩护道:“金融衍生品的价值代表了他们的潜在价值,可以有效平摊风险,而不是积累风险。”格林斯潘的无罪辩护看起来契合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史必然。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对决策和疏忽对危机的提前到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影响。因为格林斯潘在随后的询问中也承认了一个事实:由于华尔街的贪婪,一切监管形同虚设,其实将债务打包成证券产品然后标售的金融公司应部分持有这些证券,可以有效降低债务风险,同时应在防止欺诈和交易结算方面加强立法监管。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首席执行官麦克丹尼尔在备忘录中也提道,评级机构通过降低标注而不是以高标注做出真实评价以获取收入的恶性竞争最终会危害整个金融系统。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内容

(一)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1e1ce1e009581b6bd9eb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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