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 -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发布时间:2014-01-11 15:43: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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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史,除受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和外来因素的制约外,社会政治结构对其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就世界几个主要文明古国发展史比较来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结构至少有以下特点:第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完备而系统。包括嫡子之制、庙数之制、分封制度等,从理论到实际,其完善程度都是世界各国所无法比拟的。第二,专制主义严密。中国自国家产生之日起,尽管先后出现过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等不同的统治,但其专制却是一脉相承的。尤其是地主阶级的专制,不但延续时间长,而且存在着日益强化的趋势。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国一脉相承的专制制度和带有某种血缘温情的宗法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文化,包括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史学、文学、艺术,民风民俗,甚至科学技术等等。因此,了解中第一节社会政治结构,就成为理解中国文化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

阶级产生以前,人类走着大体相同的道路,先是原始群居,以后是氏族,继而发展为部落。这些组织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但在阶级和国家产生后.由于自然环境和各地居民生活方式的不同,血缘关系在居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现形态出现重大差异。地中海沿岸国家,特别是古希腊,人们生活在多岛的海洋型地理环境中,很早就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流动性很强的生活方式,强有力地冲破了蒙昧时代的血缘纽带,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与地中海沿岸国家不同,中华民族是在一块广袤的大陆上独立发展起来的,其自然环境、生产方式有别于古希腊。中华民族栖息的这块东亚大陆,有无数河流、湖泊,有高山峻岭,有一望无际的平原,面积之大,在先民的眼里,中国就是天下。但是他们的活动范围却相当狭小,很早就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定居农业生活。与世隔绝、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即使从野蛮转换到文明阶段以后,亦无法冲破人类原有的血缘关系,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被长期保留下来。

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当然,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与文明时代的血缘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原始民主制的基础,而后者则是阶级专制的基础。从现存文献和地下发掘材料看,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根据《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武王克商后,周王室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这里所说的氏、族、宗就是宗族存在的证明。西周建立以后,统治者在商代宗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

宪法制度的确立

周人最早生活在渭水以北的黄土高原,有着悠久的农业生活传统,宗族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占突出地位,这一点恰恰成为周代确立宗法制度的基础。西周宗法制度的创立者是周公。《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两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周公制礼作乐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确立宗法制度,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和宗庙祭祀制度等等。

一、嫡长子继承制

夏朝的王位继承方式,由于文献的缺乏,无法做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商朝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影响的存在。到商代康丁以后的五个王,才稳定下来父子相继的传递方式。周王室从成王之后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较之兄弟残杀争位,其优点在于定分,即权力早已有所归属。古代统治者实行一夫多妻制,多妻中有一个正妻,即“嫡”,其子为嫡子;其他妻子为“庶”,其子为庶子。按照周制,最高统治者称天子,统治天下的土地和臣民,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妻长子。至于这位嫡长子贤与不肖,不在考虑之内。如果妻无子,就只能立妻中级别最高的贵妾之子,至于被立者是否为庶子最年长者,也不在考虑之内。此即《春秋公羊传》公元年所说:“立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古人把商代的兄终弟及和周代的父子相继称作“殷道亲亲,周道尊尊”。亲亲即立弟,亲亲即立显向易见,嫡长子只有一个,只有他来占据最高王位,这就杜绝了兄弟之间为争王位而造成的祸乱,使西周出现一段政治上比较平静的时期。这种制度是从父权制社会演化而来的,是用父子血缘亲情来维系王权的威严和稳定。周天子及其继承者,从君统看,他是天下的共主,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从宗统看,他又是天下的大宗。西周统治者划分为四个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天子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被分封为诸侯,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被封为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之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之位,为大宗,其余庶子成为士,为小宗。由此可见,嫡长子继承制与宗法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二、封邦建国制

简称封建,即今人所说的分封制。分封制是由宗法制直接衍发出来的一种巩固政权的制度,是由周人创立的。因为分封制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公二十四年)。就是说,周王室分封的主要旨意是将同姓子弟亲属封为地方邦国,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作为保护周王室的屏障。

分封制度的具体内容,古代文献称之为“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丈夫有二宗”(《左传》公二年)。《礼记·礼运篇》把这种逐级层层分封称为“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诸侯受封要举行一定的仪式,由司空授土,司徒授民,即鼎)所说“授民授疆土”。诸侯受封后就成一个地方邦国,但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周天子与他有一系列的权力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权等,诸侯对周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劳役等。诸侯依照天子的办法分封卿大夫,卿大夫的领地称为“采”或“邑”,史家一般称为采邑制。不过采邑与封国的性质有诸多不同,其主要差异是采邑没有封国所有的许多独立自主的权力。卿大夫也依此例分封士。士是西周统治阶级中最低的一个阶层,一般要靠自己的技艺和本领为卿大夫服务。

三、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制度既然是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所以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制度就是为达到维护宗族团结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重要手段。据《礼记·王制》记载,周天子为七庙,诸侯为五庙,大夫为三庙,士为一庙。宗庙祭祀制度的发展,形成了中国传统的礼乐文化,这种文化不仅塑造了世世代代的中国人,而且也影响到中国周围的国家。

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进入封建社会之后,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有发展之势。皇宫之前,左宗右社的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今北京故宫前左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便是明清的太庙,右侧的中…公园是明清的社稷坛,也就是“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共同表示着这个王朝的天下和对全部土地臣民的占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1974ea80eb6294dd886c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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