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机构账户关系图

发布时间:2020-07-23 10:45: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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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管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客户名义开立单独的客户资金管理账户,用于客户资金的安全管理,并与客户指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存管银行为证券中介机构开立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用于集中存管客户资金。客户资金汇总账户只能用于客户取款、资金交收和支付佣金手续费等用途。在多银行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多家存管银行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必须确定一家存管银行为主办存管银行。主办存管银行,指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范围内确定的,通过其办理证券交易法人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客户资金一部分作为结算备付金存放在登记结算公司,另一部分则存放在多个存管银行的保证金专户中,并由一家银行作为主办存管银行进行总分核对。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应当在证券公司所确定的存管银行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结算公司应当在结算银行开立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验资专户。

一、账户体系

其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简称“汇总账户”)由证券公司在各存管银行开立,用于集中存管证券公司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业务涉及到的存管银行相关分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分账户(简称“汇总分账户”),用于实现客户本地化的银证转账,以节约跨地区资金划付的成本与时间。

证券公司还应当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法人资金交收账户(简称“法人交收账户”),用于完成其与登记结算公司、场外结算主体之间的一级法人资金交收。

作为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按客户和自有分别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简称“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及交收价差担保金、上海清算保证金、深圳结算保证金等缴存类资金账户(以下简称“结算缴存资金账户”)。其中结算备付金账户又可细分为场内担保交收备付备付金账户、非担保交收备付金账户、中登TA备付金账户。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所制定的法人结算制度,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与非三方存管客户资金将使用相同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缴存资金账户。

 二、资金存放

在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中,各存管银行根据总分平衡的原则,为证券公司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放可以分为两大部分:

1存放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资金(简称“汇总账户资金”,未特别说明时包括存放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分账户的资金)

2为满足法人结算的制度要求和法人交收的时效性,由各存管银行从存管资金中划出的预留结算备付金(简称:预留备付金)。预留备付金通常为定额,可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计算方法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协商确定,如按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最低备付金的一定倍率、存管资金日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等。

预留备付金需要进行调整时,其划付指令通常由证券公司按银证间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发出,相应的实体资金将在汇总账户和法人交收账户进行划付。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将预留备付金分别存放于下列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缴存资金账户、法人交收账户。

在分析客户资金的存放状态时,我们还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第三方存管是一个逐步上线的过程,在此期间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与非三方存管客户资金将混合存放于相同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缴存资金账户。二是由于法人级结算与客户级结算存在着时间差(如权证行权的T+0交收、场外开放式基金的两级交收时点差异等)、两级结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待认领资金(如无资金账户的客户红利等)、待完成客户和自有两类资金调整的资金,也将留存于结算备付金账户或法人交收账户(此类资金简称“结算在途资金”)。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下列平衡公式:

对各存管银行:

汇总账户资金余额=∑该存管银行所有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余额-预留结算备付金

对证券公司:

∑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结算缴存资金账户余额+法人交收账户余额=∑各存管银行预留结算备付金+非三方存管客户交收资金+结算在途资金

或者∑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结算缴存资金账户余额+法人交收账户余额 >= ∑各存管银行预留结算备付金

三、资金交收

在通常情况下,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法人资金的交收与划付主要包括以下几条线路:

1)汇总账户与法人交收账户:本项划付实现了客户资金在存管状态与交收状态间的相互转换。通常情况下本项划付应当以客户级结算数据为准,在季度结息时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银证双方的结息轧差额,从汇总账户向法人交收账户划出季度利差收入。

2)法人交收账户与结算备付金账户:本项划付的主要目的是为场内交收和两类资金调整进行资金准备。通常情况下,场内交收金额(包括担保交收和非担保交收)应当以法人结算数据为准,两类资金调整则以客户级结算数据与法人级结算数据核对轧差后确定的自有收入为准。

3)法人交收账户与场外交收主体结算账户:本项划付的主要目的是完成开放式基金、集合理财产品及其他场外产品的场外交收,通常情况下以法人结算数据为准。

4)汇总账户与各汇总分账户:本项划付的主要目的是在汇总账户和各汇总分账户间调剂资金,一方面使汇总分账户的余额满足不同地区客户银证转账的需要,同时使汇总账户满足法人交收的需要。目前不同存管银行对汇总分账户的管理策略略有不同,大部分银行支持证券公司在汇总账户和各汇总分账户间自主调剂客户资金,而少数银行则暂不支持。

在第三方存管和非三方存管并行过渡期内,由于场内场外都实行法人结算制度,因此还需要新增一条新的划付线路:

5)非三方存管客户资金专户与法人交收账户:本项划付的目的是将非三方存管客户的应交收资金转入到第三方存管的法人交收体系中。如果我们将非三方存管客户理解为第三方存管于一个虚拟银行的客户,那么这一划付路线就可以与“汇总账户与法人交收账户”的划付线路按相同的业务逻辑进行处理了。

以上所描述的基本模式具有线路清晰、操作条理性强的优点,但存在着环节多,特别是跨行划付多,对交收效率有较大影响,划付成本高的缺点。

为此,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也提供了另一种选择(简称“特殊模式”),即“证券公司可以向各存管银行发送法人交收资金划付指令,存管银行凭以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与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场外交收银行账户之间的法人交收资金划拨。”在这一模式下,法人交收账户的功能将被削弱,

划付环节变得简单,且基本上可实现同行划付,这一方面是因为登记结算公司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多家银行调整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上资金,而在场外交收方面,证券公司可以尽可能地通过场外交收主体所在的交收行的汇总账户完成场外交收资金划付。



具体流程描述(这个是证券书上的):

(1) 转钱:客户(含个人和机构)凭签约存款账户存折到存管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现金存款。存管银行营业网点柜员在银行终端中启动客户资金存款交易。存管银行增加存管账户余额和存管总账户余额。客户也可通过转账方式到存管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或通过存管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电话委托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等自行办理资金存入。存管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员在终端中启动,或存管银行系统自动启动客户资金转入交易。该交易启动后,银行减少客户签约存款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存款账户余额和存管总账户余额

(2) 存款或转入交易业务完成后,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联网系统将账户变动信息传送给证券公司,同步实时更新客户在证券公司的对应资金账户余额。

(3) 客户场内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端发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手段进行交易。

(4) 证券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买卖指令后对客户资金和证券账户进行资金和股份校验。

(5) 之后向交易所报送交易指令。

(6)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成交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

(7) 登记结算公司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8) 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数据及存管银行日间存取款和转账数据,对资金帐户进行资金清算和交收,并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联网系统将交易数据生成清算文件和交收文件发送到存管银行。

(9) 存管银行核对日间发送至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对证券公司发送的清算文件和交收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后,对存管账户进行簿记。

(10) 存管银行清算后将发生变化的存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发送到证券公司。

(11) 证券公司将资金账户下的资金余额与存管银行存管账户余额进行对账。

(12) 证券公司根据各类证券交易的清算结果,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给存管银行。

(13) 存管银行审核无误后,由存管银行通过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的资金交收。

(14) 客户(含个人和机构)办理现金或转账取款时,不能直接从其存管账户中办理,而需先将其存管账户资金转入其签约存款账户后,从其签约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或转账取款。办理现金或转账取款的方式与存款相同。客户资金从存管账户转入其签约存款账户的交易启动后,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联网系统自动比较证券公司系统中对应资金账户下的可取金额和在存管银行对应存管账户余额,取两边资金余额最低的数额作为最大转出资金限额。存管银行减少存管账户余额和存管总账户的余额,相应增加客户签约存款账户的余额。

(15) 客户该交易启动后,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联网系统将账户变动信息传送给证券公司,同步实时更新客户在证券公司对应资金账户余额。

名词解释

银行结算账户,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该账户可用于办理投资者日常资金存取业务(此项功能与一般的储蓄账户相同)。同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划入或从证券公司转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以银证转账的方式办理。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立,用于集中存放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划出的、转账给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公司在中登开设的账户。资金先用于二级市场的交收,后用于一级市场(新股),交收具有终局性,不可逆转。

资金管理账户,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建立,记录每个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明细数据,并与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证券集中交收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办理多边交收业务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参与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证券划付。

资金集中交收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办理多边交收业务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参与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划付。

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是指结算参与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的用于证券交收的结算账户。对于同时经营自营业务以及经纪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其证券交收账户包括自营证券交收账户和客户证券交收账户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是指结算参与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的用于资金交收的结算账户。对于同时经营自营业务以及经纪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其资金交收账户包括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和客户资金交收账户。

专用清偿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未交付、扣划的证券和资金。

证券处置账户,是指结算参与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收违约时证券公司暂不交付给客户的证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919f1f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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