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稻草人的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8-11-28 02:01: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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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稻草人的读后感

  法律稻草人的读后感应该如何写呢?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法律稻草人的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
  法律稻草人的读后感【1】  最近读张建伟老师的《法律稻草人》,充分感受了一位法律学者和法学思想的魅力。
  张建伟老师自述曾经爱好文学,后因为老师一句话:学文学将来多半是要做一个中学语文老师,于是选择了法学。但是通读全书,不难看出他是一位颇有文学修养的法律学者。
  “法律稻草人”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文学向往的法律学者的生活想象力。作者说:“在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
  这是自法大毕业后,读过为数不多的法律书籍之一本,却唤起了我对法律有点沉睡的热爱。记得高中时代,曾经一心要学习法律,在高考完觉得北大法律系恐怕无望,毅然选择了一所法学专业院校,迄今并不后悔,法学确实有其独特的魅力。各种阴差阳错,毕业后竟然从事了与法律行业关系并不太大的职业。虽然学着喜欢自己的行业,但不免遗憾!
  读完此书,透过张老师的短文,不难得出:让法律沦为稻草人的,一是执法者没能秉公执法,没有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二是权利受侵害者远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信心和恒心。人们会“求助于司法,又同时通过疏通关系去破坏、规避法制”,每个人都希望法律不便自己时,自己是个例外。
  张老师书中推介了基本自己喜爱的法律读物:《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作者台湾陈长文、罗志强;《看不见的法律》作者美国迈克尔.瑞斯曼;《专业主义》作者日本大前研一;《虽然他们是无辜的》作者美国两位学者;《学术责任》美国唐纳得.肯尼迪。我想应该值得一读!
  作者在书中提到的儿岛惟谦法官令我印象深刻,此人并非著作等身的法律学者,因为没有世人熟知的法律著作或法律观点,但在大津案中对司法独立的坚定捍卫,足以不朽!
  而透过张老师的个人随笔,我似乎看到了一个正直法律学者的形象,联想起近来盛传的高校考博凭关系,砸金钱现象,我想断不能在张老师身上出现,否则还怎么敢相信一个人?
  法律稻草人的读后感【2】  未读此书时,我对法律稻草人这样一个书名十分好奇,法律和稻草人能有什么关系?作者在书的自序中就对法律稻草人的概念进行了阐释,读后犹如是给了我当头一棒,正如书中所言:在一个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在法律只是稻草人的社会,没有人相信,法律的正当程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好办法。人们遇到麻烦即使求助于司法,也对司法心存疑虑,他们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相和清官身上,但又不太相信自己真有遇上他们的好运气。可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法律在大家心目中不过是一具具稻草人呢?通读书中文章后总结,我认为原因有二:其一是执法者没能秉公执法,没有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书中《法律世界的“说不准学”》一文中阐明了法治的重要特征就是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这和人治大有不同,这是法律的权威性的一个基础。但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和司法官员很多时候没有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办案,执法和司法有不少模糊的空间,这正是法律得不到广泛信赖以及司法失去威信的原因。这也会使得民众有动力去钻营各种潜规则。《选择性执法戕害法治》一文中对于执法人员的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进行了批判,这种做法不利于民众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其二是民众缺乏法律意识,权利受侵害者远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信心和恒心。书中《街头看法治》一文中提出要培养民众的“法商”也就是要有法律信仰和遵守法律的意识。一个国家的守法意识如何,从十字路口一望便知,中国式的过马路就是国人“法商”的一个缩影。《从遵法教育到启发民智》一文中明确表明,国家的法制宣传不仅仅应只停留在教育之上,应该是立法时有人民参与,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发挥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比法制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教育公民了解自身应有的各种自由权利,培养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自由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意识。现有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并没有使得我们的民众获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信心和恒心。总而言之,法律如果没有了权威,司法如果没有了权威,民众缺乏法律意识,法律就将会成为一具具稻草人。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良法之治的思想:正当的立法主体,求善的法律价值,稳定的法律形态,法律维护的广泛。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就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也算是已经有了良法。但在司法上确实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司法执法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直接表现形式,对民众的影响最直接关联最密切的。正如书中《建在流沙上的塔》一文中所强调,要通过严格落实和遵守法律来树立法律权威,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示民以信。法律的在民众心中的权威并不是靠立法机关表决通过,法律生效后就具有了当然的权威性。古有商鞅移木赠金的方式为法律立信,当今法制社会,法律颁布之后,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但目前我们的一些法律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比如XX年开始实施号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是世界上最全面的劳动合同法,可这也似乎是“一部不可能执行的法律”,目前我们有很多企业是根本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会给员工买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又比如珠海市在XX年出台了养狗管理条例,但没有一个部门能够执法,农业、公安、城管都说关自己事,但谁都不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当前不是纸面上的法不够,而是很多纸面上的法只要还没有严格执行,我们就视之不见,但一旦出事时,其实已经为时晚矣。试想,在曝光出地沟油毒大米、硫磺火腿肠、亚硝酸盐漂白面粉时,我们没有《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吗?在河流水源被污染,雾霾肆虐时,我们没有《环境保护法》吗?我们更多时候是出现了重大问题了,我们就开始紧张地立法,开始严格的执法,搞得十分被动,使得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就是在严格执行的时候法律就存在,不严格执行的时候法律就在脑后,没有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意识。比如说酒驾,成都孙伟铭案引发了大家的酒驾的关注,于是酒驾入刑了,交警节假日查酒驾查得严的时候,大家就有喝酒不开车的法律意识,一旦节后交警查的不严的时候,大家又忘了酒驾这回事,照常喝酒开车两不误。我们的法律被制定出来,不是不够用,而是不管用,最终成为稻草人,这根我们的法律没有树立起法律权威来不无关系。
  近期的一则社区新闻引发了我对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XX1017日,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早在1988年,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然而近30年过去了,公捕公判这样的游街示众仍然时有发生,我不知道为什么一群最懂法的公检法司人员还在这样堂而皇之、明目张胆的用公判的形式来进行群众法制教育。在中国古代就有斩首示众的行刑来教育警示民众要遵守法律,新中国成立后又学习苏联重视法院活动对民众的宣传教育作用。可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并没有认识到,对于法制的最好的宣传就是通过法律的实际运作加以实现。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公安司法人员的职务活动,对于树立法律的威信和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最不可忽视。法官要坚持法律正义,敬畏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公民的个人自由权利。树立起法律的威严。这种“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的示范行为具有很好的塑造社会风气的效果。但一些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却自己先违背法律,一些法官在司法的过程中自己先僭越法律,比如已经被惩处的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这让司法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若干问题,这让我们似乎看到了法律的曙光,这让我们学习法律的人欢欣鼓舞。但民众对于司法的信赖,司法要树立权威,要取信于民,要靠一桩桩、一件件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来依法办理,在法律范围内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才能让人信服,才能让法律不再只是我们心中的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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